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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届里,给了宁恕最高人气奖,常常听到学姐们囔囔着高一(1)班的宁恕好可爱啊,笑得傻傻的。那时候,我忽然有种自己抓获的至宝,被很多人分享的感觉。我以为,他长得不算难看,但也不好看,不会有那么多人关注,能关注他的,也只有我这个同班同学。原来,人们之于他,关注的比我更早。
那个校园人气歌手
也许,我生活地太过闭塞,除了每天翘课躲在老年人活动中心看小说,就是两眼注视着宁恕。只是这个宁恕,也只是高一(1)班的宁恕,而不是那个校园人气歌手宁恕。在班级里,偶尔会听到宁恕哼歌,至于他哼的什么,我是个音痴,什么也不知道。甚至于,我在彩排听宁恕唱周杰伦的《星晴》,在艺术节听他唱的是潘玮柏的《我不怕》我也以为是同一首歌。2006年,我听游离说起,那首歌是《我不怕》我才知道,那首我记忆中的歌曲,那首让我对宁恕第一次有忧伤记忆的歌曲,并不是《星晴》。
那已经是高二,游离和我说,宁恕从初中起,就一直是学校的校园人气歌手。他喜欢唱周杰伦、喜欢唱潘玮柏、胡彦斌。第二天是艺术节,游离说宁恕晚上会在学校彩排。一群人簇拥着跟着看,排练厅的TV上映着歌词:手牵手一步两步三步四步往前走…看不清宁恕的轮廓,只是记住了游离在耳边说的那句:这首歌星晴,周杰伦的。我觉得周杰伦的歌很难听,但宁恕唱的周杰伦的歌我却觉得好听。周杰伦的其他歌曲难听,我却觉得这首星晴好听。
如果说,宁恕艺术节的彩排,只是让我知道了,他会唱歌。那么,艺术节的演出,宁恕,才第一次让我认识了那个校园人气歌手。
前一刻,他还站在我十几厘米的距离,和游离有说有笑,商量着是不是要带那条骷髅头头巾,转眼,到了台上,他已经是舞台上驾轻就熟的经验歌手。阳光打在他那条黑白相间的骷髅头头巾上,大大的十字架银饰品在他宽大的卫衣下发出炫目的光芒。舞台下的我,仰望着他,看着他随着节奏一步步移动步伐,哼唱着,那一刻,我突然意识到自己对他的关注是因为喜欢上这个男孩;那一刻,我才意识到,他不仅仅是我认识的有鼻炎、喜欢作弊、喜欢傻笑向我借书借纸巾,站在我旁边的同班同学。如果他不会篮球、不会唱歌,是不是我就不会看到学妹在众目睽睽之下,送给他的火红玫瑰。
学妹很积极,也很勇敢。在她当着全校师生的面送给宁恕红玫瑰之前,她和宁恕已经网聊了一段时间。在她送给宁恕红玫瑰之前,她先把宁恕的自行车和自己的自行车锁住了。在她送给宁恕红玫瑰之后,我们全班同学每天早自习前总会看到走廊上她递给宁恕早餐的一幕。
在艺术节之前,我不知道什么是歌曲,谁是周杰伦、潘玮柏。在艺术节之后,我买了二张CD,那种盗版碟,很多人的歌曲汇总在一起。在学妹每天送宁恕早餐的那段时间里,我下课后都窝在房间听歌学歌。我希望有一天,可以在宁恕面前唱歌,至少距离没有那么远。
学会的第一首歌曲,是twins的《下一站天后》,然后是容祖儿的《挥动翅膀的女孩》,梁汉文的《七友》,我买的那张碟名字是香港劲歌金曲。也许是第一首歌曲学的就是粤语,也许是第一张碟里的歌手都是香港歌手,对粤语歌曲有特别的钟情。很多年后,我依然听的是粤语歌,学的是粤语歌。之后的几个月里,几乎把twins的歌曲都学会了,然后,等待着,有一天,可以在宁恕面前演唱。
2004年的下半年,我们升入高三。高中的时光所剩不多,我再也看不到宁恕在艺术节上的演出,我想在宁恕面前唱歌的心愿也无法实现。在游离几众好友的怂恿下,我们一起报名参加了校园十佳歌手赛。宁恕第一场就进入了复赛。我和游离在第三场。游离、孟丽渝、周静瑶组成小队,唱周杰伦的《简单爱》,我SOLO。抽到第8号。但8这个旁人都认定是幸运数字的号码,并没有给我带来多少好运。
宁恕终于还是和学妹走在了一起,他们并排坐在不远的观众席。我终于可以站在宁恕的面前演唱,只是,宁恕的身边多了一个她是他的她的她。我学着宁恕在舞台上的习惯,移动着步伐,只是我的步伐,连节奏也把握不到。蹩脚的粤语功力遭到了学弟妹们之后在论坛上的炮轰。第一次上台的紧张,让我脑海空白,周围的一切似乎是寂静无声,听不到伴奏带的声音,只是机械地不断唱出记得滚瓜烂熟的歌词。第一次,在宁恕面前,也是唯一一次在宁恕面前的演唱,以狼狈收场了。
那一年,人气歌手依旧是宁恕。他们说他唱的是周杰伦的《她的睫毛》,我仔细看了看,他女朋友的睫毛,不长不黑,也不好看。心里觉得,好吧,心理平衡了,没有那么难过。
那次之后,我再也没有上台SOLO过,也从来不上KTV,上了KTV也从来不唱歌。很多年后,当我再次到了K房,我唱的第一首歌曲,还是twins的《下一站天后》。那时候,我不会再像从前唱的那么蹩脚,那时候,我曾想,要是宁恕在就好了,至少,把那难堪的记忆抹去。
如果没有宁恕,我可能不会喜欢上音乐。宁恕带给我音乐的初认识,很多年后,当我上了大学,我的专业和音乐稍微挂钩,除了抽签选中专业的缘故,宁恕给我的影响很大。虽然第一次上台留下了阴影,但不影响对音乐的喜欢,因为宁恕太喜欢音乐,我想和他有共同的爱好,心里起码觉得会和他离得近点。我学着他的打扮,发白的板裤,阿迪达斯的板鞋,宽松的连帽卫衣,短短的男生头。直到工作前,一直延续这样的穿衣风格。
很奇怪的是,我从来没有想过要去学他喜欢的歌手的歌曲,可能我是觉得这些歌曲对我来说,只是宁恕的歌曲,而不是这些歌手的歌曲,只想听到宁恕唱的,要是学,我也想是跟着宁恕学。
游离有一个QQ群,我、孟丽渝、周静瑶、宁恕等等,我们一群玩的较好的友人都在一起。我知道那个所谓的COW是他,我也常常去他的空间听他录的自己的歌曲,但就是没有加他为好友。所有的朋友都知道我喜欢他,除了他自己。有时候,默默的喜欢反而可以维持更久。即使有一天,你不再喜欢了,那种感觉,当你回想的时候,依然能够记起。
2002年,我认识了宁恕;2003年我对这个傻傻的阳光大男孩有了好感;2004年,我知道自己喜欢上这个富有音乐细胞的男生,开始接触音乐;2005年,我们考上大学,各奔东西,每年一见在游离的生日会上;2006年,我偶尔听着大学的广播,听到周围声音好听的学生,想起宁恕,怀念当初的那份悸动与美好;2007年,我偶尔会从人们的口中听说他和他的那个她的种种;2008年,他空间里录的歌曲删除了,他的日志通通是格莱美的音乐视频;2009年,我在单位的门口,邂逅一个男生,戴着棒球帽,塞着耳麦,穿着宽松的嘻哈服饰,我以为是宁恕,吓得四处乱窜之后,以宁恕的名字,写下一篇日志,纪念自己最初的单恋。周静瑶说:苏米,你那么明目张胆地写,不怕宁恕看到。我说:他看不到的,又没有我QQ。我总以为朋友们知道了我喜欢他的事情已经那么多年,也保守秘密了那么多年,他总归还是会蒙在骨里。只是,隔天,我还是看到了,他的英文网名出现在我的访客记录。有些人,你希望能保存在记忆里,可以喜欢,甚至有一天不喜欢了,也依然可以放在心底,那么,你更希望,这是你一个人的秘密,对方不会知道。那么,至少你可以下次遇到他的时候,装出冷漠且满不在乎的目光,偷偷打量着对方。2010年,游离的生日会不再举办。我的房间里塞满了各种CD。2011年,我在路上遇到他,远远地跟在身后。回去后,学会了他从前唱过的那首《我不怕》。
当我学会这首歌曲的时候,我已经很少有机会再遇到他。曾想问周静瑶,被他知道我过去曾喜欢过他,他有什么想法。后来觉得很是可笑。能有什么想法,即使今天,我们各自单身,我也不是从前的那个我,他也不是从前的那个他。何况,从前的那个他,也未必能在知道后能给予我什么希望。如果可以,倒是宁愿周静瑶,从来就没有公开过。
认识第九年,将近十年,十年,那是多么遥远的记忆。从最初的紧张、悸动,到最后的怀念、美好。记得当初是有过难过、自暴自弃,走到最后那些通通都忘记了。留下的是我学着他嘻哈的打扮,留下的是我学着他对银饰品对骷髅头对连帽衫的喜好,留下的是我对音乐的热爱。也许,正是因为,我们从头到尾维系的只是一份浅陌的同学关系,才能在很多年后,仍然保持最初的那份感情。
那个笑得傻傻的阳光大男孩,时至今日,我偶尔还是会关注他的所有,看他晒图的棒球帽、银饰,听他音乐库里喜欢的黑人说唱,翻翻他新女友的照片,看他朋友网的留言薄。他教会了我什么是喜欢,带给我音乐的信仰,更是我们这群人一起走过十年青葱岁月的美好记忆
那届里,给了宁恕最高人气奖,常常听到学姐们囔囔着高一(1)班的宁恕好可爱啊,笑得傻傻的。那时候,我忽然有种自己抓获的至宝,被很多人分享的感觉。我以为,他长得不算难看,但也不好看,不会有那么多人关注,能关注他的,也只有我这个同班同学。原来,人们之于他,关注的比我更早。
那个校园人气歌手
也许,我生活地太过闭塞,除了每天翘课躲在老年人活动中心看小说,就是两眼注视着宁恕。只是这个宁恕,也只是高一(1)班的宁恕,而不是那个校园人气歌手宁恕。在班级里,偶尔会听到宁恕哼歌,至于他哼的什么,我是个音痴,什么也不知道。甚至于,我在彩排听宁恕唱周杰伦的《星晴》,在艺术节听他唱的是潘玮柏的《我不怕》我也以为是同一首歌。2006年,我听游离说起,那首歌是《我不怕》我才知道,那首我记忆中的歌曲,那首让我对宁恕第一次有忧伤记忆的歌曲,并不是《星晴》。
那已经是高二,游离和我说,宁恕从初中起,就一直是学校的校园人气歌手。他喜欢唱周杰伦、喜欢唱潘玮柏、胡彦斌。第二天是艺术节,游离说宁恕晚上会在学校彩排。一群人簇拥着跟着看,排练厅的TV上映着歌词:手牵手一步两步三步四步往前走…看不清宁恕的轮廓,只是记住了游离在耳边说的那句:这首歌星晴,周杰伦的。我觉得周杰伦的歌很难听,但宁恕唱的周杰伦的歌我却觉得好听。周杰伦的其他歌曲难听,我却觉得这首星晴好听。
如果说,宁恕艺术节的彩排,只是让我知道了,他会唱歌。那么,艺术节的演出,宁恕,才第一次让我认识了那个校园人气歌手。
前一刻,他还站在我十几厘米的距离,和游离有说有笑,商量着是不是要带那条骷髅头头巾,转眼,到了台上,他已经是舞台上驾轻就熟的经验歌手。阳光打在他那条黑白相间的骷髅头头巾上,大大的十字架银饰品在他宽大的卫衣下发出炫目的光芒。舞台下的我,仰望着他,看着他随着节奏一步步移动步伐,哼唱着,那一刻,我突然意识到自己对他的关注是因为喜欢上这个男孩;那一刻,我才意识到,他不仅仅是我认识的有鼻炎、喜欢作弊、喜欢傻笑向我借书借纸巾,站在我旁边的同班同学。如果他不会篮球、不会唱歌,是不是我就不会看到学妹在众目睽睽之下,送给他的火红玫瑰。
学妹很积极,也很勇敢。在她当着全校师生的面送给宁恕红玫瑰之前,她和宁恕已经网聊了一段时间。在她送给宁恕红玫瑰之前,她先把宁恕的自行车和自己的自行车锁住了。在她送给宁恕红玫瑰之后,我们全班同学每天早自习前总会看到走廊上她递给宁恕早餐的一幕。
在艺术节之前,我不知道什么是歌曲,谁是周杰伦、潘玮柏。在艺术节之后,我买了二张CD,那种盗版碟,很多人的歌曲汇总在一起。在学妹每天送宁恕早餐的那段时间里,我下课后都窝在房间听歌学歌。我希望有一天,可以在宁恕面前唱歌,至少距离没有那么远。
学会的第一首歌曲,是twins的《下一站天后》,然后是容祖儿的《挥动翅膀的女孩》,梁汉文的《七友》,我买的那张碟名字是香港劲歌金曲。也许是第一首歌曲学的就是粤语,也许是第一张碟里的歌手都是香港歌手,对粤语歌曲有特别的钟情。很多年后,我依然听的是粤语歌,学的是粤语歌。之后的几个月里,几乎把twins的歌曲都学会了,然后,等待着,有一天,可以在宁恕面前演唱。
2004年的下半年,我们升入高三。高中的时光所剩不多,我再也看不到宁恕在艺术节上的演出,我想在宁恕面前唱歌的心愿也无法实现。在游离几众好友的怂恿下,我们一起报名参加了校园十佳歌手赛。宁恕第一场就进入了复赛。我和游离在第三场。游离、孟丽渝、周静瑶组成小队,唱周杰伦的《简单爱》,我SOLO。抽到第8号。但8这个旁人都认定是幸运数字的号码,并没有给我带来多少好运。
宁恕终于还是和学妹走在了一起,他们并排坐在不远的观众席。我终于可以站在宁恕的面前演唱,只是,宁恕的身边多了一个她是他的她的她。我学着宁恕在舞台上的习惯,移动着步伐,只是我的步伐,连节奏也把握不到。蹩脚的粤语功力遭到了学弟妹们之后在论坛上的炮轰。第一次上台的紧张,让我脑海空白,周围的一切似乎是寂静无声,听不到伴奏带的声音,只是机械地不断唱出记得滚瓜烂熟的歌词。第一次,在宁恕面前,也是唯一一次在宁恕面前的演唱,以狼狈收场了。
那一年,人气歌手依旧是宁恕。他们说他唱的是周杰伦的《她的睫毛》,我仔细看了看,他女朋友的睫毛,不长不黑,也不好看。心里觉得,好吧,心理平衡了,没有那么难过。
那次之后,我再也没有上台SOLO过,也从来不上KTV,上了KTV也从来不唱歌。很多年后,当我再次到了K房,我唱的第一首歌曲,还是twins的《下一站天后》。那时候,我不会再像从前唱的那么蹩脚,那时候,我曾想,要是宁恕在就好了,至少,把那难堪的记忆抹去。
如果没有宁恕,我可能不会喜欢上音乐。宁恕带给我音乐的初认识,很多年后,当我上了大学,我的专业和音乐稍微挂钩,除了抽签选中专业的缘故,宁恕给我的影响很大。虽然第一次上台留下了阴影,但不影响对音乐的喜欢,因为宁恕太喜欢音乐,我想和他有共同的爱好,心里起码觉得会和他离得近点。我学着他的打扮,发白的板裤,阿迪达斯的板鞋,宽松的连帽卫衣,短短的男生头。直到工作前,一直延续这样的穿衣风格。
很奇怪的是,我从来没有想过要去学他喜欢的歌手的歌曲,可能我是觉得这些歌曲对我来说,只是宁恕的歌曲,而不是这些歌手的歌曲,只想听到宁恕唱的,要是学,我也想是跟着宁恕学。
游离有一个QQ群,我、孟丽渝、周静瑶、宁恕等等,我们一群玩的较好的友人都在一起。我知道那个所谓的COW是他,我也常常去他的空间听他录的自己的歌曲,但就是没有加他为好友。所有的朋友都知道我喜欢他,除了他自己。有时候,默默的喜欢反而可以维持更久。即使有一天,你不再喜欢了,那种感觉,当你回想的时候,依然能够记起。
2002年,我认识了宁恕;2003年我对这个傻傻的阳光大男孩有了好感;2004年,我知道自己喜欢上这个富有音乐细胞的男生,开始接触音乐;2005年,我们考上大学,各奔东西,每年一见在游离的生日会上;2006年,我偶尔听着大学的广播,听到周围声音好听的学生,想起宁恕,怀念当初的那份悸动与美好;2007年,我偶尔会从人们的口中听说他和他的那个她的种种;2008年,他空间里录的歌曲删除了,他的日志通通是格莱美的音乐视频;2009年,我在单位的门口,邂逅一个男生,戴着棒球帽,塞着耳麦,穿着宽松的嘻哈服饰,我以为是宁恕,吓得四处乱窜之后,以宁恕的名字,写下一篇日志,纪念自己最初的单恋。周静瑶说:苏米,你那么明目张胆地写,不怕宁恕看到。我说:他看不到的,又没有我QQ。我总以为朋友们知道了我喜欢他的事情已经那么多年,也保守秘密了那么多年,他总归还是会蒙在骨里。只是,隔天,我还是看到了,他的英文网名出现在我的访客记录。有些人,你希望能保存在记忆里,可以喜欢,甚至有一天不喜欢了,也依然可以放在心底,那么,你更希望,这是你一个人的秘密,对方不会知道。那么,至少你可以下次遇到他的时候,装出冷漠且满不在乎的目光,偷偷打量着对方。2010年,游离的生日会不再举办。我的房间里塞满了各种CD。2011年,我在路上遇到他,远远地跟在身后。回去后,学会了他从前唱过的那首《我不怕》。
当我学会这首歌曲的时候,我已经很少有机会再遇到他。曾想问周静瑶,被他知道我过去曾喜欢过他,他有什么想法。后来觉得很是可笑。能有什么想法,即使今天,我们各自单身,我也不是从前的那个我,他也不是从前的那个他。何况,从前的那个他,也未必能在知道后能给予我什么希望。如果可以,倒是宁愿周静瑶,从来就没有公开过。
认识第九年,将近十年,十年,那是多么遥远的记忆。从最初的紧张、悸动,到最后的怀念、美好。记得当初是有过难过、自暴自弃,走到最后那些通通都忘记了。留下的是我学着他嘻哈的打扮,留下的是我学着他对银饰品对骷髅头对连帽衫的喜好,留下的是我对音乐的热爱。也许,正是因为,我们从头到尾维系的只是一份浅陌的同学关系,才能在很多年后,仍然保持最初的那份感情。
那个笑得傻傻的阳光大男孩,时至今日,我偶尔还是会关注他的所有,看他晒图的棒球帽、银饰,听他音乐库里喜欢的黑人说唱,翻翻他新女友的照片,看他朋友网的留言薄。他教会了我什么是喜欢,带给我音乐的信仰,更是我们这群人一起走过十年青葱岁月的美好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