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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正就是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以两种形式进行: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广义的婚前财产公证还包括夫妻财产约定,即夫妻对婚后双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问题所做的约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等。
专家认为,女性之所以更赞成做财产公证,主要因为婚姻中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女性受的伤害也比较大,所以要在结婚前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而明确这一点的往往是经历过婚姻的人,由于再婚夫妇双方一般都已经有一定经济基础,就更希望进行公证,如果婚姻再出现问题,不至于在财产方面引起更大纠纷。而不少老年人主动做公证,很大程度上还是为了让子女放心,避免老人一旦去世,双方子女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我结婚那会儿还没有婚前财产公证,那时和现在年代不同。说老实话,过去几代人的婚姻可以说很多都不是自己能够把握的,至于结婚后的婚姻生活更是鞋合不合适只有自己的脚知道,社会道德和舆论的枷锁常把人性压得透不过气。现在不同了,社会变得自由开放起来,人们因而面对着更多的诱惑和选择,这必定会带来对生活和婚姻本质的冲击,我想这也许是近来离婚率不断上升的原因吧。我和老公虽然没做过婚前财产公正,但我们都是独立的经济个体,也就是说我们的经济是相互独立的,用时髦的话讲:我们是aa制。这样我们从不约束对方,各人的工资各人拿着,遇到买大件就每人都出钱。例如前两天我们买了一架数码相机。标价:4800元,当时我和老公说了,老公就出了3000元,我只出了1800元。这照相机是我们共有财产。我们这样做有人认为在当今社会上可能有点不近情理,其实斐然这样我们可以互相促进,也没有必要老公背背藏藏的存私房钱,老公在外经济独立也不会出手小气落下吝啬名声。这样我们所有的财产都是共有,也不至于将来分家了谁也说清楚。最近我和老公商量好了,要去公证处作个财产公正。
随着居民个人经济独立性的提高,夫妻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下降,加上现代人追求平等意识的加强,使有些夫妻不再拘泥于传统的“两人挣钱两人花”的生活方式,夫妻间的开销也不再不分彼此,而是平时各花各的钱,各自行使个人财产的支配权,夫妻花销aa制正得到一大部分人的提倡。有人还认为双方都是工薪阶层,收入差不多,不会有巨大财产差别;即使以后离婚,在财产分割时也不会有大的误差。然而,对双方或一方是高收入阶层,财产很多或财产差距很大,这就必须公证。这样,离婚时才有法可依,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麻烦;另外还可以避免“不良动机的婚姻”的发生。其实财产公正的基础,不是在于钱多钱少,而是在于两个人的财产必须分明,这也和现代的企业制度一样,产权清晰才能产权分离。也许我说的有点上纲上线,但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应该作为制度写进新婚姻法,仍是当前一大热门话题。法学专家认为:“法律不需要也不应该对婚前财产公证作出强制性规范。从立法技术上来说,对一些财产关系可用任意性、授权性和倡导性原则加以确认和调整,赋予当事人选择婚前财产公证这一科学合理的行为方式。”从这点可以说明,婚前财产公正可以是自觉自愿的,不能采取强制手段。夫妻双方相互协商,在双方的共同利益上达成协议,在国家指定的公正部门进行财产公正。
有些恋人们对婚前财产公证有所抵触,与其说是在担心对方会产生不被信任的想法,不如说是觉得这体现了对方对自己的不信任。据词典上的解释,公证是指“法院或被授予权利的机关对于民事上权利义务关系所做的证明”婚前财产公证无外乎是执行了一个小小的法律程序,当然这不是必须的,做了这件事就是明确并认定了家庭财产的构成情况。我个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还是需要的,法律上只是重新划分了财产的分配方式,婚前财产不再是经过多少年后转变为共有财产,但是对如何认定婚前财产好象说得不太透彻,经过了若干年后谁能说得清楚各人的财产是多少,还是婚前公证比较好一点。今后无论分开不分开,离婚不离婚对双方都有好处。首先财产清晰了,家里有什么没什么一目了然,将来该添置什么,什么时候添置根据经济情况也可以作个安排;其次公正后透明度增高了,各自有多少财产各人心知肚明,如果这样财产不明了去向,必须要给对方一个交代。过去,婚前财产公证对将要结婚的中国人来说是相当敏感的话题。可是随着国民意识的增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人们也意识到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作用。
婚前财产公正就是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以两种形式进行: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广义的婚前财产公证还包括夫妻财产约定,即夫妻对婚后双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等问题所做的约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等。
专家认为,女性之所以更赞成做财产公证,主要因为婚姻中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女性受的伤害也比较大,所以要在结婚前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而明确这一点的往往是经历过婚姻的人,由于再婚夫妇双方一般都已经有一定经济基础,就更希望进行公证,如果婚姻再出现问题,不至于在财产方面引起更大纠纷。而不少老年人主动做公证,很大程度上还是为了让子女放心,避免老人一旦去世,双方子女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我结婚那会儿还没有婚前财产公证,那时和现在年代不同。说老实话,过去几代人的婚姻可以说很多都不是自己能够把握的,至于结婚后的婚姻生活更是鞋合不合适只有自己的脚知道,社会道德和舆论的枷锁常把人性压得透不过气。现在不同了,社会变得自由开放起来,人们因而面对着更多的诱惑和选择,这必定会带来对生活和婚姻本质的冲击,我想这也许是近来离婚率不断上升的原因吧。我和老公虽然没做过婚前财产公正,但我们都是独立的经济个体,也就是说我们的经济是相互独立的,用时髦的话讲:我们是aa制。这样我们从不约束对方,各人的工资各人拿着,遇到买大件就每人都出钱。例如前两天我们买了一架数码相机。标价:4800元,当时我和老公说了,老公就出了3000元,我只出了1800元。这照相机是我们共有财产。我们这样做有人认为在当今社会上可能有点不近情理,其实斐然这样我们可以互相促进,也没有必要老公背背藏藏的存私房钱,老公在外经济独立也不会出手小气落下吝啬名声。这样我们所有的财产都是共有,也不至于将来分家了谁也说清楚。最近我和老公商量好了,要去公证处作个财产公正。
随着居民个人经济独立性的提高,夫妻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下降,加上现代人追求平等意识的加强,使有些夫妻不再拘泥于传统的“两人挣钱两人花”的生活方式,夫妻间的开销也不再不分彼此,而是平时各花各的钱,各自行使个人财产的支配权,夫妻花销aa制正得到一大部分人的提倡。有人还认为双方都是工薪阶层,收入差不多,不会有巨大财产差别;即使以后离婚,在财产分割时也不会有大的误差。然而,对双方或一方是高收入阶层,财产很多或财产差距很大,这就必须公证。这样,离婚时才有法可依,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麻烦;另外还可以避免“不良动机的婚姻”的发生。其实财产公正的基础,不是在于钱多钱少,而是在于两个人的财产必须分明,这也和现代的企业制度一样,产权清晰才能产权分离。也许我说的有点上纲上线,但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应该作为制度写进新婚姻法,仍是当前一大热门话题。法学专家认为:“法律不需要也不应该对婚前财产公证作出强制性规范。从立法技术上来说,对一些财产关系可用任意性、授权性和倡导性原则加以确认和调整,赋予当事人选择婚前财产公证这一科学合理的行为方式。”从这点可以说明,婚前财产公正可以是自觉自愿的,不能采取强制手段。夫妻双方相互协商,在双方的共同利益上达成协议,在国家指定的公正部门进行财产公正。
有些恋人们对婚前财产公证有所抵触,与其说是在担心对方会产生不被信任的想法,不如说是觉得这体现了对方对自己的不信任。据词典上的解释,公证是指“法院或被授予权利的机关对于民事上权利义务关系所做的证明”婚前财产公证无外乎是执行了一个小小的法律程序,当然这不是必须的,做了这件事就是明确并认定了家庭财产的构成情况。我个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还是需要的,法律上只是重新划分了财产的分配方式,婚前财产不再是经过多少年后转变为共有财产,但是对如何认定婚前财产好象说得不太透彻,经过了若干年后谁能说得清楚各人的财产是多少,还是婚前公证比较好一点。今后无论分开不分开,离婚不离婚对双方都有好处。首先财产清晰了,家里有什么没什么一目了然,将来该添置什么,什么时候添置根据经济情况也可以作个安排;其次公正后透明度增高了,各自有多少财产各人心知肚明,如果这样财产不明了去向,必须要给对方一个交代。过去,婚前财产公证对将要结婚的中国人来说是相当敏感的话题。可是随着国民意识的增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人们也意识到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