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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笔下文学 www.xxbxwx.net,抱朴子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畴昔, 俗薄乎当今, 而欲结绳以整奸欺, 不言以化狡猾, 委辔策而乘奔马于险途, 舍柁橹而泛虚舟以凌波, 盘旋以逐走盗, 揖让以救灾火, 斩晁错以却七国, 舞干戈以平赤眉, 未见其可也!

    “盖三皇步而五常骤, 霸王以来, 载驰载骛。 当其弊也, 吏欺民巧, 寇盗公行, 髡钳不足以惩无耻, 族诛不能以禁觊觎。 重目以广视, 累耳以远听, 抗烛以理滞事, 焦心以息奸源, 而犹市朝有呼嗟之音, 边鄙有不闻之枉。

    作威作福者, 或发乎瞻视之下;凶家害国者, 或构乎萧墙之内。 而欲以太昊之道, 治偷薄之俗;以画一之歌, 救鼎涌之乱, 非识因革之随时, 明损益之变通也。 所谓刻舟以摸遗剑, 叁天而射五步, 掼犀兕之甲, 以涉不测之渊;扲却寒之裘, 以御郁隆之暑, 踵之解除, 颐之搔背, 其为愦愦, 莫此之剧矣!

    “但当先令而后诛, 得情而勿喜, 使伯氏无怨于失邑, 虞芮知耻而无讼耳。 若强暴掩容, 操绳而不惮, 诱于含垢, 莫蔓而不除, 恃藏疾之大言, 忘膏肓之近急, 何异焦喉之渴切身, 而遥指沧海于万里之外, 滔天之水已及, 而方造舟于长洲之林, 安得免夸父之祸, 脱沦水之害哉!

    世人薄申韩之实事, 嘉老庄之诞谈。 然而为政莫能错刑, 杀人者原其死, 伤人者赦其罪, 所谓土木半瓦胾, 无救朝饥者也。 道家之言, 高则高矣, 用之则弊, 辽落迂阔, 譬犹干将不可以缝线, 巨象不可使鼠, 金舟不能凌阳侯之波, 玉马不任骋千里之迹也。

    若行其言, 则当燔桎梏, 堕囹圄, 罢有司, 灭刑书, 铸干戈, 平城池, 散府库, 毁符节, 撤关梁, 掊衡量。 胶离朱之目, 塞子野之耳。 泛然不系, 反乎天牧;不训不营, 相忘江湖。 朝廷阒而若无人, 民则至死不往来。 可得而论, 难得而行也。

    “俗儒徒闻周以仁兴, 秦以严亡, 而未觉周所以得之不纯仁, 而秦所以失之不独严也。

    昔周用肉刑, 刖足劓鼻。 盟津之令, 后至者斩, 毕力赏罚, 誓有孥戮。 考其所为, 未尽仁也。 及其叔世, 罔法玩文, 人主苛虐, 号令不出宇宙, 礼乐征伐, 不复由己。 群下力竞, 还为长蛇。 伐本塞源, 毁冠裂冕。 或沈之于汉, 或流之一彘。 失柄之败, 由于不严也。

    秦之初兴, 官人得才。 卫鞅由余之徒, 式法于内;白起王翦之伦, 攻取于外。 兼弱攻昧, 取威定霸, 吞噬四邻, 咀嚼群雄, 拓地攘戎, 龙变龙视, 实赖明赏必罚, 以基帝业。 降及杪季, 骄于得意, 穷奢极泰。 加之以威虐, 筑城万里, 离宫千余, 锺鼓女乐, 不徒而具。 骊山之役, 太半之赋, 闾左之戍, 坑儒之酷, 北击猃狁, 南征百越, 暴兵百万, 动数十年。 天下有生离之哀, 家户怀怨旷之叹。 白骨成山, 虚祭布野。 徐福出而重号口兆之雠, 赵高入而屯豺狼之党。 天下欲反, 十室九空。 其所以亡, 岂由严刑? 此为秦以严得之, 非以严失之也。

    “且刑由刃也, 巧人以自成, 拙者以自伤, 为治国有道而助之以刑者, 能令慝伪不作, 凶邪改志。 若纲绝网紊, 得罪于天, 用刑失理, 其危必速。 亦犹水火者所以活人, 亦所以杀人, 存乎能用之与不能用。

    “夫症瘕不除, 而不修越人之术者, 难图老彭之寿也。 奸党实繁, 而不严弹违之制者, 未见其长世之福也。 但当简于张之徒, 任以法理世;选赵陈之属, 季以案劾。 明主留神于上, 忠良尽诚于下, 见不善则若鹰鹯之搏鸟雀, 睹乱萌则若草雉田之芟芜秽。 庆赏不谬加, 而诛戮不失罪, 则太平之轨不足迪。 令而不犯, 可庶几废刑致治, 未敢谓然也。”

    或曰:“然则刑罚果所以助教兴善, 式曷轨忒也。 若夫古之肉刑, 亦可复与? ”

    抱朴子曰:“曷为而不可哉! 昔周用肉刑, 积祀七百。 汉氏废之, 年代不如。 至于改以鞭笞, 大多死者。 外有轻刑之名, 内有杀人之实也。 及于犯罪, 上不足以至死, 则其下唯有徒谪鞭杖, 或遇赦令, 则身无损;且髡其更生之发, 挝其方愈之创, 殊不足以惩次死之罪。 今除肉刑, 则死罪之下无复中刑在其间, 而次死罪不得不止于徒谪鞭杖, 是轻重不得适也。 又犯罪者希而时有耳, 至于杀之则恨重, 而鞭之则恨轻, 犯此者为多。 今不用肉刑, 是次死之罪, 常不见治也。

    “今若自非谋反大逆, 恶于君亲, 及军临敌犯军法者, 及手杀人者, 以肉刑代其死, 则亦足以惩示凶人。 而刑者犹任坐役, 能有所为, 又不绝其生类之道, 而终身残毁, 百姓见之, 莫不寒心, 亦足使未犯者肃栗, 以彰示将来, 乃过于杀人。 杀人, 非不重也。 然辜之三日, 行埋弃之, 不知者众, 不见者多也。 若夫肉刑者之为摽戒也多。

    昔魏世数议此事, 诸硕儒达学, 洽通殷理者, 咸谓宜复肉刑, 而意异者驳之, 皆不合也。 魏武帝亦以为然。 直以二陲未宾, 远人不能统至理者, 卒闻中国刖人肢体, 割人耳鼻, 便当望风谓为酷虐, 故且权停, 以须四方之并耳。 通人扬子云亦以为肉刑宜复也。 但废之来久矣, 坐而论道者, 未以为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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