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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你實行什麼政策,或給此政策什麼名稱,你只是把百姓手中的錢拿過一部分交給政府罷了。"
皇帝有幾分持司馬光的說法,于是在隨后一兩個月內把新政暫行擱置。
不必身為經濟學家,盡可放心相信一國的財富方面的兩個重要因素只是生產與分配,諒不致誤。要增加國家的財富,必須增加生產,或是使分配更為得當。在王安石時代,增加生產絕無可能,因為那時還沒有工業化的辦法。所以一個財政天才之所能為,只有在分配方面。因為王安石基本上關心的,是充裕國庫,而增加國家財富的意思,也就是提高政府的稅收。王安石看得很清楚,富商與地主正以自由企業方式獲利,他不明白政府為什麼不應當把他們的利潤搶過來而由政府自己經商,自己獲利。那結論是可想像而知的。他用的名稱的確很夠新奇,他要用資本削減壟斷,叫"錢平";他要取之于富歸之于貧以求均富;他要阻止農民向地主高利貸款。在春耕期間由政府借款予農民,在收割后由農民歸還政府,自然是仁善之舉。王安石能使皇帝深信所有這些措施都是為了人民的利益;但是歷史上記載,經過了一段躊躇,王安石才決定實行借款予農民的理論,這理論是一個小吏提出的,就是:投資五十萬兩白銀,每年政府可賺二十五萬兩,因為一年兩收,則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利息可以一年收兩次。
我們無須把這些新政的細節詳予說明。總之新政是由神宗熙宁二年(一0六九)開始,大約八年之后鬧得天怒人怨,王安石自己本人和皇帝都十分已煩,二人彼此之間也不愉快。現在僅略述其大要于后。
最重要與最為人所熟知者共有九項,為方便計,今歸納為三組。有三種國營企業、三種新稅、三項管制人民的登記制度、三種國營企業是均輸法(國營貿易局),市易法(國營零售店管理局),以及利息二分實收三分(加上申請和登記費)的青苗法。三項新稅收是免役稅、國產消費稅、所得稅。登記制度是把國民組織起來,編成十家為一組的徵兵單位,亦即保甲;重新登記土地和馬匹(方田均稅法與保馬法)。大體說來,這些方案近乎現代的集體經濟政策。
國營企業自神宗熙宁二年(一o六九)以首先設立全國或省際的批發機構開始。深信政府有厚利可圖,神宗皇帝撥了五百萬兩現款,三千萬擔穀子作為由政府接收省際貿易的貨品和原料的經費。但是這套辦法立刻遇到了困難。當年二月,朝廷先創立制置三司條例司,負研究條款之責並予以公佈。在條例司的官員之中就有蘇子由。蘇子由上奏摺指出,朝廷若接收全國貿易,自由企業會立即癱瘓,只因各地的批發商人無力與官家競爭。政府與商人必將互相掣肘,而且他否認國庫會有利可圖。私人商業有相沿已久的信用關係及其它辦法,政府經營時則無此種便利。必須先成立龐大機構以高薪雇用大批官員,並建築美侖美美的官衙。結果不是從事以供與求為基礎的商業經營,而是視傭金多寡來處理,按私人交情厚薄而分配利潤,照親疏遠近而訂立合同。子由力陳,由于官僚作風的無能,官方無力壓低物價,只能以高價買入,遠比正常商人購貨時價錢高,所以自然失敗無疑。
所謂官營的均輸法,亦即政府批發生意,因此擱置了一年,從長計議。后來朝廷用一個新名稱提出一項修正計畫。批發與零售的分界不是一個呆板硬性的規定,主管大公營商店的貿易局分設在大城市,如成都、廣州、杭州。為了這些貿易機構的發展,朝廷又由國庫撥出一百萬絹,由京都地方的貨幣中撥出八十七萬縷。為成立這些機構所舉出的理由為:"富商大賈因時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宜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為,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領導者是一個極為能幹的官員。他向政府所呈報的利潤越厚,則上級認為他越幹練。這個能幹的官員名叫呂嘉間,成了全國的市易務官,全權控制全國的小商人。京都市易務的規矩是,小貿易商必須做該機構的會員;可以把貨物與該處的資財聯合經營,或由官方出錢收買他們店鋪的存貨;商人若想歇業,可把存貨售與官家;也可用部分存貨作為抵押向官方借錢,半年付息一分,或一年付兩分。非該處會員,也可把貨物賣與官家,價格由官家規定;最后是,不論官家需用何等貨物,統由該處辦理。
政府吸收小商家,為此一制度最弱的一點,而私人營業幾乎完全停頓。數年后,貿易和商業大為減少,按理論朝廷獲利甚大,而實際上朝廷稅收受損卻到可驚的程度。皇帝在百姓心目中已經降低為與小民爭利的販夫走卒,皇帝知道后,大為不悅。最后,京都市易務和商稅的醜聞傳到了皇帝耳朵裏,皇帝下令停止新法中最為人厭惡的幾項。
但是變法中最為人所知道的是青苗法。直到今日,每逢人談到王安石的變法時,先想到的是這一項。這一項措施影響到全國每一個村莊,也是引起朝中軒然大波的主要原因。這一項措施本身確實不錯,有些近似現代的農民銀行。王安石年輕做太守時,曾在春耕時貸款予農民,收割時本利收回。他覺得這個辦法對老百姓確實有幫助,因為他任職地方政府,能知道借款確有其需要,並且還要經官方適當的調查。在陝西省,官方亦曾試辦,也頗為成功。而且由于這項辦法由陝西春耕時開始,所以農民借款仍叫"青苗"貸款。
在年成好時,當局知道必然會豐收,就貸款與農人購買農具和麥苗;一經收割。官方就去收麥子以供軍需,且有利息可賺。據制置三司條例司所說:"諸路常平廣惠倉錢谷,略計貫石可及千五百萬貫石以上,斂散未得其宜,故為利未博。今欲以現在斜鬥,遇貴量減市價朵,遇賤量增市價來。可通融轉運司苗稅及錢搬,就便轉易者,亦許兌換,仍以現錢,依陝西青苗錢例,願預借者給之。隨稅輸納外鬥,半為夏料,半為秋料。內有請本色或納時價貴願納錢者,皆從其便。如遇災傷,許展至次料豐熟日納。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貸,則兼併之家不得乘新陳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廣惠之物,收藏積滯,必待年儉物貴,然后出朵,所及者不過城市遊手之人。今通一路有無,貴發賤斂,以廣蓄積,平物價,使農人有以赴時趨事,而兼併不得乘其急。凡此皆為民。而公家無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興利以為耕斂補助之意也。"
這項美麗純正的計畫原本是為農民之利益而設,結果竟一變而為擾民,弄得農民家敗人亡,到底何以演變至此一地步,我們到后面再看。不過我們應當說明的是,這個新措施本乃常平倉古法的延續,但后來漸漸把古法取而代之。由宋朝開國始,政府在各縣一直保持此類穀倉,用以穩定谷價,谷賤傷農,政府則收買剩餘的稻穀。在歉年時,正相反,稻穀之價高漲時,官方則將稻穀拋售,用以平抑糧價。誠然,主管糧政的當局不見得行政效率能永遠很好,因為不少官吏谷價低賤時,不見得願意收買。甚至在英宗治平三年(一0六六)常平倉公佈的數位顯示,官家一年內收購五百零一萬四千一百八十石穀物,賣出為四百七十一萬一千五百七十石。現在,倉凜的財貨都已變為青苗貸款的本金,常平倉的正常功用自然終止了。
青苗法的基本問題是,這種貸款必然會變成強迫貸款。王安石不容人有異議,如今必須成功不可。他必須向神宗表示此種貸款極為成功,深受農民歡迎。他不容許屬下放款鬆懈。他不能了解農民不需要此項貸款,每逢預備貸出的款項不能如數貸出時,他就暴跳如雷。他開始把辦理貸款成績好的官員提升,把他認為懈怠者處罰。每一個官員無不注意自己的成績,最關心的就是由報表上顯出好成績。此等對眾官吏競賽的刺激辦法,很像現代的推銷政府公債。主辦貸款的官員一知道自己若不能將款如數貸出,便會因"阻礙變法"的罪過行將革職或降職時,被王安石稱之為能吏的官員,便將款項開始在官方壓力之下強行分配。每家都得向官家借債,每一期三個月,每個人在一期得交付百分之三十的利息。也有善良的官吏深知這種貸款對貧民為害之大,也知道若本利不能繳還,必難免牢獄之災。因此依照朝廷的明文規定,正式向民眾宣佈,此等貸款,依據聖旨,純屬志願;心裏對會因"阻撓變法"而降級,早有準備了。
免役法亦複如此。官方的本意與實施情形,也是大相徑庭。但是這一項措施,可以說是王安石變法中最好的一項。后來蘇東坡的"蜀党"當權時,他一派中所有的人都打算把王安石的新法全予推翻,蘇東坡所支持新法中唯一的一種,就是免役法。
在宋以前,中國實行徵兵制已經很久。王安石提出的就是老百姓要付稅以代替兵役。換言之,這條措施就是以募兵組成常備軍代替徵兵制。不過,仔細研究一下免役法的規定,其結論恐怕難逃政府從稅收以裕國庫的目的,至于使人民免于徵兵之利益,則已由實行保甲制度而歸為泡影,而保甲制度較之徵兵制則弊害更多。免役法慎重研討一年之后,條文終于公佈了。條文中規定凡過去免于徵兵之家仍須付免役稅;例如,寡婦,家中無子女,或只有獨子,或雖有子女而尚未成年者,尼姑與和尚道士,都須納一種稅,名之為"助役金"。各地區在免役配額之外,須多繳納百分之二十,以供荒年百姓無力繳納時應用。由此種稅徵集的款項,則充政府雇兵與雇用其他人員之用。正如蘇東坡在青苗貸款措施上所說,百姓將因拖欠而入獄,而受鞭答之苦,也正如司馬光當時所指出將來必然發生之情況——凡無現款以繳納春秋之兔役稅者,必強迫而出售食糧,殺其耕牛,代其樹木,方可以繳納此項捐稅。再者,在前項徵兵法中,民家只不過輪流服役數年,而在新實行之免役法中,常常須為免役而年年繳稅,連不須服役之年,亦須照常繳稅。
免役法,以及新商稅與所得稅法,必須看做是向民徵稅的一項新方法,而並非免于徵兵,因為人民在保甲法之下仍須接受徵調而接受軍事訓練的。新商事法是根據商人賬目向商人的利潤上征取捐稅的。所得稅,並非現代意義的所得稅。我之要在此稱之為所得稅,是因為官方強迫人民登記其收入與財產,據此以做分配其他捐稅之用。此稅之所以像所得稅,就是人民必須要報其收入與財產之所得,煞費心機去欺騙政府。在這項新政的爭論上,據說此項措施公佈之后,"民家尺椽寸土,檢括無遺,至雞豚亦遍抄之。"無一不登記報官的。最后一項措施于神宗熙宁七年(一0七四)歷時不久而廢,因王安石不久失勢之故;甚至在此項措施停止實施之前,蘇東坡稱其不合于法,在他治下地區拒予推行。
王安石在免役法中表明意在解除人民在徵兵法中之苦,結果保甲法證實了他是言不由衷。事實至為明顯,他的新保甲法與免役法是同時公佈的,在神宗熙宁三年十二月(一0七0)。朝廷用免役法的法寶,一隻手從人民身上解除了徵兵的重擔,卻用另一隻手把那個重擔又放回人民身上。保甲是鄰居連保制度。每十家為一保,每五十家為一大保。一保中如有人窩藏賊犯,保內各家要負連帶重任;如有謀殺、強姦等罪,保中必須報告官府。每一大保之壯丁必須組隊接受軍事訓練,一家有壯丁二人者抽其一,如超過二壯丁,則依比例多抽。凡抽去者每五天離田受訓,此五天相當于現今之一星期,一個月分為六節。家有壯丁者,不必如古代徵兵制度下隻身赴外鄉,而是使軍隊深入村中。但是王安石善于宣傳,他知道給舊事物一個新名稱,此舊事物便不復存,所以"徵兵制已廢"。
在集中登記管理人民之外,還有一種農民田地強迫登記,作為徵收新稅的依據,以及另一種將政府的馬匹寄養在民家的制度,也就是方田均稅法及保馬法。像所有集體制度一樣,王安石的新法是不放人民自由生活的。政府在妥為照顧人民的焦慮之下,這個新政權必須確知人民做些什麼,有些什麼。也像其他集體制度一樣,這個新政權也認為缺少了特務人員是不能統治的。因而其特務制度在神宗熙宁五年(一0七二)成立,幸而蘇東坡已經離開京都了。這個新政權若不把禦史台(相當于現代的報章雜誌界)控制住,而以甘心效忠的同黨手下人填滿,這個新政權也是無法發揮效能的。王安石也覺得有控制學者文人的思想觀念之必要。他以前像王莽,往后則像希特勒,因為他一遇到別人反對,則暴跳如雷——現代的精神病學家,大概會把他列為患有妄想狂的人。
顯出王安石的妄想狂性格,以及所有歷史家和批評家共同認為他一個不可饒恕的行為,倒不是他的政治社會的冒險改革,而是他自命為經典的唯一解釋人一事。他也像王莽那樣竄改古籍,所以王安石也寫他自己的三經新義,使之成為思想的官定標準,用以代替所有過去經典的名家疏解。以一個學者而論,王安石還算不錯,但還不足以把鄭康成、馬融、陸德明等鴻儒取而代之。他此種行為,既是官權的濫用,又是對學術的污辱。中國科舉考試,一般都是以經書的一段為題,而應考者的發揮題意也要依據經書。這個王氏新制度的建立,就是說國內的考生必須在每個題義上,要研究並且吸收王安石所說的話,自為政之道、佛教色彩的儒學,一直到"鵪"、"果"、"雉"等字的語源。蘇東坡離開京都之后,一次在地方考試時監考,曾寫過一首詩,表示對考生試卷上所表現的思想觀念之呆板雷同的厭惡感。
王安石的三經新義也和他的語言學一樣,往往帶有佛教思想,新思想創見多,而學術根基淺。但是他卻相信,在解釋古籍的思想和政治觀念時,他之認為如何就必然如何。他的三經新義糟不可言,他死之后就完全為人所遺忘,而且也一本無存了。可是在他當權之時,則是科舉考生人人所必讀的經典;考生的意見如與宰相的見解小有出入,便因之落第而有餘。最為人所厭恨者,是此三經新義是在兩年之內倉促編成的;此書之正式開始編纂是在神宗熙宁六年(一o七三)三月,由他的小兒子和一個政治走狗幫助之下編成,后兩年出版。這本急就章,就定為儒家思想的標準疏解,但每逢王安石對疏解有所改變,為應天下考生之需,新版本立即出現。考生人人知道,他們的前途是全系于能做這個修正本的應聲蟲與否而定。
這裏不討論王安石學問如何,蘇東坡覺得實在難以容忍,因為蘇東坡的學問勝過他實在太多。不過現在也可以提一提,王安石的字源學之荒唐可笑,簡直跟外行人一樣。在他的三經新義之外,在當代學人之中,大家最憤怒的事,就是王安石所引起的討論字源學的怪風氣。他的字源學,只是字的結構與來源的研究,不是用比較方法,而是憑個人的幻想。王安石相信這是獨得之秘,是對學術上不朽的貢獻,至老年時猶苦研不輟,成書二十五卷。西方的學者會了解,一旦學者任憑想像力縱情馳騁而不予以科學方法的限制,就是不用漢人的說經與清儒的樸學方法,那他寫二十五卷字源學真是易如反掌的事。若施用幻想,則這部幻想字源學一天可寫十部。像王安石這樣研究一個字構成的各種理由,為什麼一個字由某些偏旁組織起來就表示某種意義,那倒是容易而有趣。王安石的字源說有五十條左右流傳下來,都是供茶餘酒后的笑談。蘇東坡和王安石之間的許多笑話,都是以此等語源學為關鍵的。
蘇東坡喜用"反證論法"。中文裏有一個"鳩"字,是"九""鳥"合成。顯然"九"字是表音。王安石不管語音學的道理,只想從意義上找點趣談。一天,蘇東坡和他閒談時,忽然問王安石:"可是,為什麼鳩字由九鳥二字合成呢?"王安石語塞。蘇東坡說:"我能告訴你為什麼。詩經上有:
鳴鳩在桑,其子七兮。七隻小鳥加上父母兩個,不是九個嗎?"
"波"字是由"水"加"皮"而成,皮此一偏旁表音。這個"波"字觸動了王安石豐富的想像,他說"波"者"水"之"皮"也。一天蘇東坡遇見他,向他戲德道:"波若是水之皮,則滑就是水之骨了。"王安石違反中國字構成的基本原則。有時他割裂字根為二,再另與一個部首相接,像"富"字一例,真會使語言學家啼笑皆非的。
有些中國后代的學者,在西方集體主義的觀點上看,打算為王安石洗刷歷史上的污點,說他的觀念基本上符合現代的社會主義,打算這樣恢復他的名譽。在為王安石辯護的學者之中,中國現代一個偉大的學者梁啟超,便是其一。主張王安石的社會主義觀念為是為非,自無不可,但是他那社會主義的政權必須憑其政績去判斷才是。事實是,王安石使國家的壟斷,取私人的壟斷而代之,弄得小生意人失業;農人在無力付強迫的青苗貸款和利息之下,賣妻兒而逃亡,為他擔保的鄰居,或與之共同逃亡,或把財產典賣。縣鎮監獄有人滿之患,每一縣政府都有查封的抵押品和沒收的財產,法廳也訟案充斥。朝廷這樣失政之下,即使沒有外族侵入,任何朝代也會滅亡的。在神宗熙宁七年(一0七四),一道聖旨說商業停頓,百姓失業;過了兩年,另一道聖旨停止了青苗貸款,其中說很多百姓因無力歸還貸款而遭監禁鞭答。在哲宗元佑五年(一0九0),已是二十年左右之后,蘇東坡在設法挽救鄉間的經濟破產,請求政府歸還沒收的財產,寬免貧民的欠債,他的奏摺中說:
藉納拘收產業,除已有人承買交業外,並特給還未足者,許貼納收贖,仍不限年,四方聞之,莫不鼓舞歌詠以謂"某等自失業以來,父母妻子離散,轉在溝壑,久無所歸"。臣即看詳元初立法,本為興置市易以來,凡異時民間生財自養之道,一切收之公上。小民既無他業,不免與官中首尾膠固,以至供通物產,召保立限,增價出息,賒貸轉變,以苟趨目前之急。及至限滿,不能填償,又理一重息罰。歲月益久,遺欠愈多。科決監銅,以逮妻季。
在實行新法的前幾年,王安石還能把慘況巧為掩飾,使神宗不明真相,堅稱他的土地政策頗獲農民支持,將一個極權政治渲染成民主政治,那種巧立名目,令人覺得猶如今日一樣。那時,也和現在一樣,人民對一個政權是否愛戴,只有在那個政權失勢之后才能知道。皇帝誠心要明白真相,自己派人去察訪。但是太監和那些詭詐的調查官吏,知道皇帝贊成變法,于是總是向皇帝報告百姓喜愛新政,說稅吏一到,人民歡呼,若照預先佈置好的歡迎會的情況說,這話當然不錯。王安石在當政數年之后,可怕的情況終于在皇帝駕前洩露出來,是經由一個地位卑微的宮廷門吏的幾幅畫,皇帝才知道的。
那個皇宮的門吏名叫鄭俠,他看見成群的農民從東北逃到京都,充塞在街道之上。他知道繪畫比文章力量更大,他心想畫幾幅災民圖呈獻給皇上。一幅難民圖上畫的是農民身上一半裸露,忍受著饑餓,在狂風暴雨使人無法睜眼之下,在陽關大道上掙扎跋涉。另一幅畫上是半裸的男女正在吃草根樹皮,還有別人帶著鐵鏈,扛著瓦磚薪柴去賣了繳稅。皇帝一見,掉下淚來。這次出奇的獻圖(容后再敘),繼之以驚人的警星出現,中嶽嵩山崩陷,神宗才廢止了多項王安石的新法。
論你實行什麼政策,或給此政策什麼名稱,你只是把百姓手中的錢拿過一部分交給政府罷了。"
皇帝有幾分持司馬光的說法,于是在隨后一兩個月內把新政暫行擱置。
不必身為經濟學家,盡可放心相信一國的財富方面的兩個重要因素只是生產與分配,諒不致誤。要增加國家的財富,必須增加生產,或是使分配更為得當。在王安石時代,增加生產絕無可能,因為那時還沒有工業化的辦法。所以一個財政天才之所能為,只有在分配方面。因為王安石基本上關心的,是充裕國庫,而增加國家財富的意思,也就是提高政府的稅收。王安石看得很清楚,富商與地主正以自由企業方式獲利,他不明白政府為什麼不應當把他們的利潤搶過來而由政府自己經商,自己獲利。那結論是可想像而知的。他用的名稱的確很夠新奇,他要用資本削減壟斷,叫"錢平";他要取之于富歸之于貧以求均富;他要阻止農民向地主高利貸款。在春耕期間由政府借款予農民,在收割后由農民歸還政府,自然是仁善之舉。王安石能使皇帝深信所有這些措施都是為了人民的利益;但是歷史上記載,經過了一段躊躇,王安石才決定實行借款予農民的理論,這理論是一個小吏提出的,就是:投資五十萬兩白銀,每年政府可賺二十五萬兩,因為一年兩收,則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利息可以一年收兩次。
我們無須把這些新政的細節詳予說明。總之新政是由神宗熙宁二年(一0六九)開始,大約八年之后鬧得天怒人怨,王安石自己本人和皇帝都十分已煩,二人彼此之間也不愉快。現在僅略述其大要于后。
最重要與最為人所熟知者共有九項,為方便計,今歸納為三組。有三種國營企業、三種新稅、三項管制人民的登記制度、三種國營企業是均輸法(國營貿易局),市易法(國營零售店管理局),以及利息二分實收三分(加上申請和登記費)的青苗法。三項新稅收是免役稅、國產消費稅、所得稅。登記制度是把國民組織起來,編成十家為一組的徵兵單位,亦即保甲;重新登記土地和馬匹(方田均稅法與保馬法)。大體說來,這些方案近乎現代的集體經濟政策。
國營企業自神宗熙宁二年(一o六九)以首先設立全國或省際的批發機構開始。深信政府有厚利可圖,神宗皇帝撥了五百萬兩現款,三千萬擔穀子作為由政府接收省際貿易的貨品和原料的經費。但是這套辦法立刻遇到了困難。當年二月,朝廷先創立制置三司條例司,負研究條款之責並予以公佈。在條例司的官員之中就有蘇子由。蘇子由上奏摺指出,朝廷若接收全國貿易,自由企業會立即癱瘓,只因各地的批發商人無力與官家競爭。政府與商人必將互相掣肘,而且他否認國庫會有利可圖。私人商業有相沿已久的信用關係及其它辦法,政府經營時則無此種便利。必須先成立龐大機構以高薪雇用大批官員,並建築美侖美美的官衙。結果不是從事以供與求為基礎的商業經營,而是視傭金多寡來處理,按私人交情厚薄而分配利潤,照親疏遠近而訂立合同。子由力陳,由于官僚作風的無能,官方無力壓低物價,只能以高價買入,遠比正常商人購貨時價錢高,所以自然失敗無疑。
所謂官營的均輸法,亦即政府批發生意,因此擱置了一年,從長計議。后來朝廷用一個新名稱提出一項修正計畫。批發與零售的分界不是一個呆板硬性的規定,主管大公營商店的貿易局分設在大城市,如成都、廣州、杭州。為了這些貿易機構的發展,朝廷又由國庫撥出一百萬絹,由京都地方的貨幣中撥出八十七萬縷。為成立這些機構所舉出的理由為:"富商大賈因時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宜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為,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領導者是一個極為能幹的官員。他向政府所呈報的利潤越厚,則上級認為他越幹練。這個能幹的官員名叫呂嘉間,成了全國的市易務官,全權控制全國的小商人。京都市易務的規矩是,小貿易商必須做該機構的會員;可以把貨物與該處的資財聯合經營,或由官方出錢收買他們店鋪的存貨;商人若想歇業,可把存貨售與官家;也可用部分存貨作為抵押向官方借錢,半年付息一分,或一年付兩分。非該處會員,也可把貨物賣與官家,價格由官家規定;最后是,不論官家需用何等貨物,統由該處辦理。
政府吸收小商家,為此一制度最弱的一點,而私人營業幾乎完全停頓。數年后,貿易和商業大為減少,按理論朝廷獲利甚大,而實際上朝廷稅收受損卻到可驚的程度。皇帝在百姓心目中已經降低為與小民爭利的販夫走卒,皇帝知道后,大為不悅。最后,京都市易務和商稅的醜聞傳到了皇帝耳朵裏,皇帝下令停止新法中最為人厭惡的幾項。
但是變法中最為人所知道的是青苗法。直到今日,每逢人談到王安石的變法時,先想到的是這一項。這一項措施影響到全國每一個村莊,也是引起朝中軒然大波的主要原因。這一項措施本身確實不錯,有些近似現代的農民銀行。王安石年輕做太守時,曾在春耕時貸款予農民,收割時本利收回。他覺得這個辦法對老百姓確實有幫助,因為他任職地方政府,能知道借款確有其需要,並且還要經官方適當的調查。在陝西省,官方亦曾試辦,也頗為成功。而且由于這項辦法由陝西春耕時開始,所以農民借款仍叫"青苗"貸款。
在年成好時,當局知道必然會豐收,就貸款與農人購買農具和麥苗;一經收割。官方就去收麥子以供軍需,且有利息可賺。據制置三司條例司所說:"諸路常平廣惠倉錢谷,略計貫石可及千五百萬貫石以上,斂散未得其宜,故為利未博。今欲以現在斜鬥,遇貴量減市價朵,遇賤量增市價來。可通融轉運司苗稅及錢搬,就便轉易者,亦許兌換,仍以現錢,依陝西青苗錢例,願預借者給之。隨稅輸納外鬥,半為夏料,半為秋料。內有請本色或納時價貴願納錢者,皆從其便。如遇災傷,許展至次料豐熟日納。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貸,則兼併之家不得乘新陳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廣惠之物,收藏積滯,必待年儉物貴,然后出朵,所及者不過城市遊手之人。今通一路有無,貴發賤斂,以廣蓄積,平物價,使農人有以赴時趨事,而兼併不得乘其急。凡此皆為民。而公家無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興利以為耕斂補助之意也。"
這項美麗純正的計畫原本是為農民之利益而設,結果竟一變而為擾民,弄得農民家敗人亡,到底何以演變至此一地步,我們到后面再看。不過我們應當說明的是,這個新措施本乃常平倉古法的延續,但后來漸漸把古法取而代之。由宋朝開國始,政府在各縣一直保持此類穀倉,用以穩定谷價,谷賤傷農,政府則收買剩餘的稻穀。在歉年時,正相反,稻穀之價高漲時,官方則將稻穀拋售,用以平抑糧價。誠然,主管糧政的當局不見得行政效率能永遠很好,因為不少官吏谷價低賤時,不見得願意收買。甚至在英宗治平三年(一0六六)常平倉公佈的數位顯示,官家一年內收購五百零一萬四千一百八十石穀物,賣出為四百七十一萬一千五百七十石。現在,倉凜的財貨都已變為青苗貸款的本金,常平倉的正常功用自然終止了。
青苗法的基本問題是,這種貸款必然會變成強迫貸款。王安石不容人有異議,如今必須成功不可。他必須向神宗表示此種貸款極為成功,深受農民歡迎。他不容許屬下放款鬆懈。他不能了解農民不需要此項貸款,每逢預備貸出的款項不能如數貸出時,他就暴跳如雷。他開始把辦理貸款成績好的官員提升,把他認為懈怠者處罰。每一個官員無不注意自己的成績,最關心的就是由報表上顯出好成績。此等對眾官吏競賽的刺激辦法,很像現代的推銷政府公債。主辦貸款的官員一知道自己若不能將款如數貸出,便會因"阻礙變法"的罪過行將革職或降職時,被王安石稱之為能吏的官員,便將款項開始在官方壓力之下強行分配。每家都得向官家借債,每一期三個月,每個人在一期得交付百分之三十的利息。也有善良的官吏深知這種貸款對貧民為害之大,也知道若本利不能繳還,必難免牢獄之災。因此依照朝廷的明文規定,正式向民眾宣佈,此等貸款,依據聖旨,純屬志願;心裏對會因"阻撓變法"而降級,早有準備了。
免役法亦複如此。官方的本意與實施情形,也是大相徑庭。但是這一項措施,可以說是王安石變法中最好的一項。后來蘇東坡的"蜀党"當權時,他一派中所有的人都打算把王安石的新法全予推翻,蘇東坡所支持新法中唯一的一種,就是免役法。
在宋以前,中國實行徵兵制已經很久。王安石提出的就是老百姓要付稅以代替兵役。換言之,這條措施就是以募兵組成常備軍代替徵兵制。不過,仔細研究一下免役法的規定,其結論恐怕難逃政府從稅收以裕國庫的目的,至于使人民免于徵兵之利益,則已由實行保甲制度而歸為泡影,而保甲制度較之徵兵制則弊害更多。免役法慎重研討一年之后,條文終于公佈了。條文中規定凡過去免于徵兵之家仍須付免役稅;例如,寡婦,家中無子女,或只有獨子,或雖有子女而尚未成年者,尼姑與和尚道士,都須納一種稅,名之為"助役金"。各地區在免役配額之外,須多繳納百分之二十,以供荒年百姓無力繳納時應用。由此種稅徵集的款項,則充政府雇兵與雇用其他人員之用。正如蘇東坡在青苗貸款措施上所說,百姓將因拖欠而入獄,而受鞭答之苦,也正如司馬光當時所指出將來必然發生之情況——凡無現款以繳納春秋之兔役稅者,必強迫而出售食糧,殺其耕牛,代其樹木,方可以繳納此項捐稅。再者,在前項徵兵法中,民家只不過輪流服役數年,而在新實行之免役法中,常常須為免役而年年繳稅,連不須服役之年,亦須照常繳稅。
免役法,以及新商稅與所得稅法,必須看做是向民徵稅的一項新方法,而並非免于徵兵,因為人民在保甲法之下仍須接受徵調而接受軍事訓練的。新商事法是根據商人賬目向商人的利潤上征取捐稅的。所得稅,並非現代意義的所得稅。我之要在此稱之為所得稅,是因為官方強迫人民登記其收入與財產,據此以做分配其他捐稅之用。此稅之所以像所得稅,就是人民必須要報其收入與財產之所得,煞費心機去欺騙政府。在這項新政的爭論上,據說此項措施公佈之后,"民家尺椽寸土,檢括無遺,至雞豚亦遍抄之。"無一不登記報官的。最后一項措施于神宗熙宁七年(一0七四)歷時不久而廢,因王安石不久失勢之故;甚至在此項措施停止實施之前,蘇東坡稱其不合于法,在他治下地區拒予推行。
王安石在免役法中表明意在解除人民在徵兵法中之苦,結果保甲法證實了他是言不由衷。事實至為明顯,他的新保甲法與免役法是同時公佈的,在神宗熙宁三年十二月(一0七0)。朝廷用免役法的法寶,一隻手從人民身上解除了徵兵的重擔,卻用另一隻手把那個重擔又放回人民身上。保甲是鄰居連保制度。每十家為一保,每五十家為一大保。一保中如有人窩藏賊犯,保內各家要負連帶重任;如有謀殺、強姦等罪,保中必須報告官府。每一大保之壯丁必須組隊接受軍事訓練,一家有壯丁二人者抽其一,如超過二壯丁,則依比例多抽。凡抽去者每五天離田受訓,此五天相當于現今之一星期,一個月分為六節。家有壯丁者,不必如古代徵兵制度下隻身赴外鄉,而是使軍隊深入村中。但是王安石善于宣傳,他知道給舊事物一個新名稱,此舊事物便不復存,所以"徵兵制已廢"。
在集中登記管理人民之外,還有一種農民田地強迫登記,作為徵收新稅的依據,以及另一種將政府的馬匹寄養在民家的制度,也就是方田均稅法及保馬法。像所有集體制度一樣,王安石的新法是不放人民自由生活的。政府在妥為照顧人民的焦慮之下,這個新政權必須確知人民做些什麼,有些什麼。也像其他集體制度一樣,這個新政權也認為缺少了特務人員是不能統治的。因而其特務制度在神宗熙宁五年(一0七二)成立,幸而蘇東坡已經離開京都了。這個新政權若不把禦史台(相當于現代的報章雜誌界)控制住,而以甘心效忠的同黨手下人填滿,這個新政權也是無法發揮效能的。王安石也覺得有控制學者文人的思想觀念之必要。他以前像王莽,往后則像希特勒,因為他一遇到別人反對,則暴跳如雷——現代的精神病學家,大概會把他列為患有妄想狂的人。
顯出王安石的妄想狂性格,以及所有歷史家和批評家共同認為他一個不可饒恕的行為,倒不是他的政治社會的冒險改革,而是他自命為經典的唯一解釋人一事。他也像王莽那樣竄改古籍,所以王安石也寫他自己的三經新義,使之成為思想的官定標準,用以代替所有過去經典的名家疏解。以一個學者而論,王安石還算不錯,但還不足以把鄭康成、馬融、陸德明等鴻儒取而代之。他此種行為,既是官權的濫用,又是對學術的污辱。中國科舉考試,一般都是以經書的一段為題,而應考者的發揮題意也要依據經書。這個王氏新制度的建立,就是說國內的考生必須在每個題義上,要研究並且吸收王安石所說的話,自為政之道、佛教色彩的儒學,一直到"鵪"、"果"、"雉"等字的語源。蘇東坡離開京都之后,一次在地方考試時監考,曾寫過一首詩,表示對考生試卷上所表現的思想觀念之呆板雷同的厭惡感。
王安石的三經新義也和他的語言學一樣,往往帶有佛教思想,新思想創見多,而學術根基淺。但是他卻相信,在解釋古籍的思想和政治觀念時,他之認為如何就必然如何。他的三經新義糟不可言,他死之后就完全為人所遺忘,而且也一本無存了。可是在他當權之時,則是科舉考生人人所必讀的經典;考生的意見如與宰相的見解小有出入,便因之落第而有餘。最為人所厭恨者,是此三經新義是在兩年之內倉促編成的;此書之正式開始編纂是在神宗熙宁六年(一o七三)三月,由他的小兒子和一個政治走狗幫助之下編成,后兩年出版。這本急就章,就定為儒家思想的標準疏解,但每逢王安石對疏解有所改變,為應天下考生之需,新版本立即出現。考生人人知道,他們的前途是全系于能做這個修正本的應聲蟲與否而定。
這裏不討論王安石學問如何,蘇東坡覺得實在難以容忍,因為蘇東坡的學問勝過他實在太多。不過現在也可以提一提,王安石的字源學之荒唐可笑,簡直跟外行人一樣。在他的三經新義之外,在當代學人之中,大家最憤怒的事,就是王安石所引起的討論字源學的怪風氣。他的字源學,只是字的結構與來源的研究,不是用比較方法,而是憑個人的幻想。王安石相信這是獨得之秘,是對學術上不朽的貢獻,至老年時猶苦研不輟,成書二十五卷。西方的學者會了解,一旦學者任憑想像力縱情馳騁而不予以科學方法的限制,就是不用漢人的說經與清儒的樸學方法,那他寫二十五卷字源學真是易如反掌的事。若施用幻想,則這部幻想字源學一天可寫十部。像王安石這樣研究一個字構成的各種理由,為什麼一個字由某些偏旁組織起來就表示某種意義,那倒是容易而有趣。王安石的字源說有五十條左右流傳下來,都是供茶餘酒后的笑談。蘇東坡和王安石之間的許多笑話,都是以此等語源學為關鍵的。
蘇東坡喜用"反證論法"。中文裏有一個"鳩"字,是"九""鳥"合成。顯然"九"字是表音。王安石不管語音學的道理,只想從意義上找點趣談。一天,蘇東坡和他閒談時,忽然問王安石:"可是,為什麼鳩字由九鳥二字合成呢?"王安石語塞。蘇東坡說:"我能告訴你為什麼。詩經上有:
鳴鳩在桑,其子七兮。七隻小鳥加上父母兩個,不是九個嗎?"
"波"字是由"水"加"皮"而成,皮此一偏旁表音。這個"波"字觸動了王安石豐富的想像,他說"波"者"水"之"皮"也。一天蘇東坡遇見他,向他戲德道:"波若是水之皮,則滑就是水之骨了。"王安石違反中國字構成的基本原則。有時他割裂字根為二,再另與一個部首相接,像"富"字一例,真會使語言學家啼笑皆非的。
有些中國后代的學者,在西方集體主義的觀點上看,打算為王安石洗刷歷史上的污點,說他的觀念基本上符合現代的社會主義,打算這樣恢復他的名譽。在為王安石辯護的學者之中,中國現代一個偉大的學者梁啟超,便是其一。主張王安石的社會主義觀念為是為非,自無不可,但是他那社會主義的政權必須憑其政績去判斷才是。事實是,王安石使國家的壟斷,取私人的壟斷而代之,弄得小生意人失業;農人在無力付強迫的青苗貸款和利息之下,賣妻兒而逃亡,為他擔保的鄰居,或與之共同逃亡,或把財產典賣。縣鎮監獄有人滿之患,每一縣政府都有查封的抵押品和沒收的財產,法廳也訟案充斥。朝廷這樣失政之下,即使沒有外族侵入,任何朝代也會滅亡的。在神宗熙宁七年(一0七四),一道聖旨說商業停頓,百姓失業;過了兩年,另一道聖旨停止了青苗貸款,其中說很多百姓因無力歸還貸款而遭監禁鞭答。在哲宗元佑五年(一0九0),已是二十年左右之后,蘇東坡在設法挽救鄉間的經濟破產,請求政府歸還沒收的財產,寬免貧民的欠債,他的奏摺中說:
藉納拘收產業,除已有人承買交業外,並特給還未足者,許貼納收贖,仍不限年,四方聞之,莫不鼓舞歌詠以謂"某等自失業以來,父母妻子離散,轉在溝壑,久無所歸"。臣即看詳元初立法,本為興置市易以來,凡異時民間生財自養之道,一切收之公上。小民既無他業,不免與官中首尾膠固,以至供通物產,召保立限,增價出息,賒貸轉變,以苟趨目前之急。及至限滿,不能填償,又理一重息罰。歲月益久,遺欠愈多。科決監銅,以逮妻季。
在實行新法的前幾年,王安石還能把慘況巧為掩飾,使神宗不明真相,堅稱他的土地政策頗獲農民支持,將一個極權政治渲染成民主政治,那種巧立名目,令人覺得猶如今日一樣。那時,也和現在一樣,人民對一個政權是否愛戴,只有在那個政權失勢之后才能知道。皇帝誠心要明白真相,自己派人去察訪。但是太監和那些詭詐的調查官吏,知道皇帝贊成變法,于是總是向皇帝報告百姓喜愛新政,說稅吏一到,人民歡呼,若照預先佈置好的歡迎會的情況說,這話當然不錯。王安石在當政數年之后,可怕的情況終于在皇帝駕前洩露出來,是經由一個地位卑微的宮廷門吏的幾幅畫,皇帝才知道的。
那個皇宮的門吏名叫鄭俠,他看見成群的農民從東北逃到京都,充塞在街道之上。他知道繪畫比文章力量更大,他心想畫幾幅災民圖呈獻給皇上。一幅難民圖上畫的是農民身上一半裸露,忍受著饑餓,在狂風暴雨使人無法睜眼之下,在陽關大道上掙扎跋涉。另一幅畫上是半裸的男女正在吃草根樹皮,還有別人帶著鐵鏈,扛著瓦磚薪柴去賣了繳稅。皇帝一見,掉下淚來。這次出奇的獻圖(容后再敘),繼之以驚人的警星出現,中嶽嵩山崩陷,神宗才廢止了多項王安石的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