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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女人这个想法的来源,可能来自幼年经验、青春期所受的恫吓或连续剧情节的影响。
女人从来就被教育:把身体“给”男人,一定是女人吃亏,所以一定要向他要求补偿才公平。
我已听过现代的新男性发出不平之鸣。比如上述那位中了某种“精神上的仙人跳”的朋友,就愤愤不平地说:“为什么我要负责,我们男人在做那件事的时候很费力呀,我觉得男人比女人费力多了,应该是男人吃亏才对!”
有人说,女性“情欲自主”的意识再提升的话,类似事件若发生,第二天早上可怜兮兮问“你会不会为我负责”的可能是男人。可是我想,一百年内这个角色应该不会互调才是。
对身体与承诺之间的关系,中外看法有相当大的歧异。有一个外国女孩告诉我她的“新发现”
一位来台学中文的美国女孩mary,和一位与她同是二十七岁的女研究生同居一室。有一阵子她发现自己的室友茶不思饭不想,几近形销骨立,出于关心,她建议室友看看医生。不过,台湾女孩却哭了起来,说她没病,只因为男友离开了她,她连跪下来抱着他的腿都无法挽回他的心,所以才难过成这个样子。
mary学以致用地告诉室友,天涯何处无芳草,但室友却反驳:她和男友之间,除了没有一纸结婚证书外,什么都有了,她实在不甘心这样让他“逍遥法外”!mary当然听懂室友话中之意,她本来想耸耸肩说:“sowhat?”但惊觉中西方女人的观念如此不同,不敢妄下评语。
mary说起她的美国经验,二十六岁那年,终于有个看得顺眼的帅哥追她,她感觉这一次“将有罗曼蒂克的事发生”可是私底下她惶恐得不得了,到处问“有经验”的人说:“如果他发现我到二十六岁还是处女,他会不会不要我?”
“你和他的性关系很差吗?不然为什么那么懊恼?”她问室友。她实在没有办法理解“第一个使用者必须负担女人一生”的中国式爱情观。
中外观念如此不同。我在读每个女人都该冒一次险这本翻译书时,看到某一段文字,忍不住笑了出来:
一群英国女人在做“心灵沟通”时,一个女人煞有介事地警告密友们:“我要告诉你们一件事但如果你们有人说出去,我打赌我会杀了你们!”
什么事呢?
“哦今年二十四岁,还是处女!”
因为她觉得,一定没有任何英国女人像她一样在二十四岁还是处女,太可耻了。
mary感到啼笑皆非的问题,也是我在各大专院校演讲后碰到的问题,当然前来询问的女学生都说是替室友或同学问的。情况发生的原因,都是因为“女生想把性留到婚后”而“男生坚持要”最后女生“把持不住,怕不给他之后,他会找别人,因而妥协”给了他又认为他一定得娶自己,不管恋爱谈得多差——在如此心态上,性对女生不是享受,而是一种身心煎熬与挣扎,一种交换。
女人在没有学会“自己为自己的身体负责”以前,想要谈男女平等是痴人说梦。拿身体换承诺,基本心态上是交易,而不是爱。如果我们把爱的层次定位得如此低,就不能责怪男人不尊重爱情。
不久前某文教基金会指出,不能接受女性婚前性行为者有五成四。我想,至少有一半的台湾女性,还是希望“以身体换承诺”——你保证娶我才给你。但现今实际上在婚前有性行为者,必定超过此数——怎不叫人忧心台湾女人的“行为开放,思想保守”?
我不是主张你一定要有婚前性行为。(老实说,你要不要有婚前性行为,那是你的事、你的决定,我赞不赞成有什么关系?)但我主张,不论男女,一个成熟的人就该为自己的身体负责,别像小孩一样哭嚷:都是你害的!那无助于美满姻缘,也不公平。
若接受性邀约,就得自己负责;不想,别怕他因而离开,因为这样的男人也不值得爱。性是上天赐给每一个身体的礼物,不是婚姻的交换品。
如果你真想跟他结婚,而且很确定他若不想娶你,你根本不想给他,那么,干脆开门见山好了:
“如果你想和我发生关系,必须先跟我结婚、结婚、结婚啊!”这种坦率的态度,比“引君入瓮”后再死缠烂打好多了!
p; 女人这个想法的来源,可能来自幼年经验、青春期所受的恫吓或连续剧情节的影响。
女人从来就被教育:把身体“给”男人,一定是女人吃亏,所以一定要向他要求补偿才公平。
我已听过现代的新男性发出不平之鸣。比如上述那位中了某种“精神上的仙人跳”的朋友,就愤愤不平地说:“为什么我要负责,我们男人在做那件事的时候很费力呀,我觉得男人比女人费力多了,应该是男人吃亏才对!”
有人说,女性“情欲自主”的意识再提升的话,类似事件若发生,第二天早上可怜兮兮问“你会不会为我负责”的可能是男人。可是我想,一百年内这个角色应该不会互调才是。
对身体与承诺之间的关系,中外看法有相当大的歧异。有一个外国女孩告诉我她的“新发现”
一位来台学中文的美国女孩mary,和一位与她同是二十七岁的女研究生同居一室。有一阵子她发现自己的室友茶不思饭不想,几近形销骨立,出于关心,她建议室友看看医生。不过,台湾女孩却哭了起来,说她没病,只因为男友离开了她,她连跪下来抱着他的腿都无法挽回他的心,所以才难过成这个样子。
mary学以致用地告诉室友,天涯何处无芳草,但室友却反驳:她和男友之间,除了没有一纸结婚证书外,什么都有了,她实在不甘心这样让他“逍遥法外”!mary当然听懂室友话中之意,她本来想耸耸肩说:“sowhat?”但惊觉中西方女人的观念如此不同,不敢妄下评语。
mary说起她的美国经验,二十六岁那年,终于有个看得顺眼的帅哥追她,她感觉这一次“将有罗曼蒂克的事发生”可是私底下她惶恐得不得了,到处问“有经验”的人说:“如果他发现我到二十六岁还是处女,他会不会不要我?”
“你和他的性关系很差吗?不然为什么那么懊恼?”她问室友。她实在没有办法理解“第一个使用者必须负担女人一生”的中国式爱情观。
中外观念如此不同。我在读每个女人都该冒一次险这本翻译书时,看到某一段文字,忍不住笑了出来:
一群英国女人在做“心灵沟通”时,一个女人煞有介事地警告密友们:“我要告诉你们一件事但如果你们有人说出去,我打赌我会杀了你们!”
什么事呢?
“哦今年二十四岁,还是处女!”
因为她觉得,一定没有任何英国女人像她一样在二十四岁还是处女,太可耻了。
mary感到啼笑皆非的问题,也是我在各大专院校演讲后碰到的问题,当然前来询问的女学生都说是替室友或同学问的。情况发生的原因,都是因为“女生想把性留到婚后”而“男生坚持要”最后女生“把持不住,怕不给他之后,他会找别人,因而妥协”给了他又认为他一定得娶自己,不管恋爱谈得多差——在如此心态上,性对女生不是享受,而是一种身心煎熬与挣扎,一种交换。
女人在没有学会“自己为自己的身体负责”以前,想要谈男女平等是痴人说梦。拿身体换承诺,基本心态上是交易,而不是爱。如果我们把爱的层次定位得如此低,就不能责怪男人不尊重爱情。
不久前某文教基金会指出,不能接受女性婚前性行为者有五成四。我想,至少有一半的台湾女性,还是希望“以身体换承诺”——你保证娶我才给你。但现今实际上在婚前有性行为者,必定超过此数——怎不叫人忧心台湾女人的“行为开放,思想保守”?
我不是主张你一定要有婚前性行为。(老实说,你要不要有婚前性行为,那是你的事、你的决定,我赞不赞成有什么关系?)但我主张,不论男女,一个成熟的人就该为自己的身体负责,别像小孩一样哭嚷:都是你害的!那无助于美满姻缘,也不公平。
若接受性邀约,就得自己负责;不想,别怕他因而离开,因为这样的男人也不值得爱。性是上天赐给每一个身体的礼物,不是婚姻的交换品。
如果你真想跟他结婚,而且很确定他若不想娶你,你根本不想给他,那么,干脆开门见山好了:
“如果你想和我发生关系,必须先跟我结婚、结婚、结婚啊!”这种坦率的态度,比“引君入瓮”后再死缠烂打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