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纪三十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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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一年(戊辰,公元六八年)春,正月,东平王苍与诸王俱来朝,月馀,还国。帝临送归宫,凄然怀思,乃遣使手诏赐东平国中傅曰:“辞别之后,独坐不乐,因就车归,伏轼而吟,瞻望永怀,实劳我心。诵及《采菽》,以增叹息。日者问东平王:‘处家何等最乐?’王言:‘为善最乐。’其言甚大,副是要腹矣。今送列侯印十九枚,诸王子年五岁已上能趋拜者,皆令带之。”
显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二年(己巳,公元六九年)春,哀牢王柳貌率其民五万馀户内附,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县。始通博南山,度兰仓水,行者苦之,歌曰:“汉德广,开不宾;度兰仓,为它人。”
初,平帝时,河、汴决坏,久而不修。建武十年,光武欲修之;浚仪令乐俊上言,民新被兵革,未宜兴役,乃止。其后汴渠东侵,日月弥广,-、豫百姓怨叹,以为县官恒兴佗役,不先民急,会有荐乐浪王景能治水者,夏,四月,诏发卒数十万,遣景与将作谒者王吴修汴渠堤,自荥阳东至千乘海口千馀里,十里立一水门,令更相洄注,无复溃漏之患。景虽简省役费,然犹以百亿计焉。
秋,七月,乙亥,司空伏恭罢;乙未,以大司农牟融为司空。
是时,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显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三年(庚午,公元七零年)夏,四月,汴渠成;河、汴分流,复其旧迹。辛乙,帝行幸荥阳,巡行河渠,遂渡河,登太行,幸上党;壬寅,还宫。
冬,十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楚王英与方士作金龟、玉鹤,刻文字为符瑞。男子燕广告英与渔阳王平、颜忠等造作图书,有逆谋;事下案验。有司奏“英大逆不道,请诛之。”帝以亲亲不忍。十一月,废英,徙丹杨泾县,赐汤沐邑五百户;男女为侯、主者,食邑如故;许太后勿上玺绶,留住楚宫。先是有私以英谋告司徒虞延者,延以英-戚至亲,不然其言。及英事觉,诏书切让延。
显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四年(辛未,公元七一年)春,三月,甲戌,延自杀。以太常周泽行司徒事;顷之,复为太常。夏,四月,丁巳,以巨鹿太守南阳邢穆为司徒。
楚王英至丹杨,自杀。诏以诸侯礼葬于泾。封燕广为折坚侯。是时,穷治楚狱,遂至累年。其辞语相连,自京师亲戚、诸侯、州郡豪桀及考案吏,阿附坐死、徙者以千数,而系狱者尚数千人。
初,樊-弟鲔为其子赏求楚王英女,-闻而止之曰:“建武中,吾家并受荣宠,一宗五侯。时特进一言,女可以配王,男可以尚主;但以贵宠过盛,即为祸患,故不为也,且尔一子,奈何弃之于楚乎!”鲔不从。及楚事觉,-已卒,上追念-谨恪,故其诸子皆得不坐。
英陰疏天下名士,上得其录,有吴郡太守尹兴名,乃征兴及掾史五百馀人诣廷尉就考。诸吏不胜掠治,死者太半;惟门下掾陆续、主簿梁宏、功曹史驷勋,备受五毒,肌肉消烂,终无异辞。续母自吴来雒阳,作食以馈续。续虽见考,辞色未尝变,而对食悲泣不自胜。治狱使者问其故,续曰:“母来不得见,故悲耳。”问:“何以知之?”续曰:“母截肉未尝不方,断葱以寸为度,故知之。”使者以状闻,上乃赦兴等,禁锢终身。
颜忠、王平辞引隧乡侯耿建、朗陵侯臧信、护泽侯邓鲤、曲成侯刘建。建等辞未尝与忠、平相见。是时,上怒甚,吏皆惶恐,诸所连及,率一切陷入,无敢以情恕者。侍御史寒朗心伤其冤,试以建等物色,独问忠、平,而二人错愕不能对。朗知其诈,乃上言:“建等无坚,专为忠、平所诬;疑天下无辜,类多如此。”帝曰:“即如是,忠、平何故引之?”对曰:“忠、平自知所犯不道,故多有虚引,冀以自明。”帝曰:“即如是,何不早奏?”对曰:“臣恐海内别有发其坚者。”帝怒曰:“吏持两端!”促提下捶之。左右方引去,朗曰:“愿一言而死。”帝曰:“谁与共为章?”对曰:“臣独作之。”上曰:“何以不与三府议?”对曰:“臣自知当必族灭,不敢多污染人。”上曰:“何故族灭?”对曰:“臣考事一年,不能穷尽坚状,反为罪人讼冤,故知当族灭,然臣所以言者,诚冀陛下一觉悟而已。臣见考囚在事者,咸共言妖恶大故,臣子所宜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无后责。是以考一连十,考十连百。又公卿朝会,陛下问以得失,皆长跪言:‘旧制,大罪祸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下幸甚!’及其归舍,口虽不言而仰屋窃叹,莫不知其多冤,无敢悟陛下言者。臣今所陈,诚死无悔!”帝意解,诏遣朗出。后二日,车驾自幸洛阳狱录囚徒,理出千馀人。时天旱,即大雨。马后亦以楚狱多滥,乘间为帝言之,帝恻然感悟,夜起彷徨,由是多所降宥。(未完待续)
显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一年(戊辰,公元六八年)春,正月,东平王苍与诸王俱来朝,月馀,还国。帝临送归宫,凄然怀思,乃遣使手诏赐东平国中傅曰:“辞别之后,独坐不乐,因就车归,伏轼而吟,瞻望永怀,实劳我心。诵及《采菽》,以增叹息。日者问东平王:‘处家何等最乐?’王言:‘为善最乐。’其言甚大,副是要腹矣。今送列侯印十九枚,诸王子年五岁已上能趋拜者,皆令带之。”
显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二年(己巳,公元六九年)春,哀牢王柳貌率其民五万馀户内附,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县。始通博南山,度兰仓水,行者苦之,歌曰:“汉德广,开不宾;度兰仓,为它人。”
初,平帝时,河、汴决坏,久而不修。建武十年,光武欲修之;浚仪令乐俊上言,民新被兵革,未宜兴役,乃止。其后汴渠东侵,日月弥广,-、豫百姓怨叹,以为县官恒兴佗役,不先民急,会有荐乐浪王景能治水者,夏,四月,诏发卒数十万,遣景与将作谒者王吴修汴渠堤,自荥阳东至千乘海口千馀里,十里立一水门,令更相洄注,无复溃漏之患。景虽简省役费,然犹以百亿计焉。
秋,七月,乙亥,司空伏恭罢;乙未,以大司农牟融为司空。
是时,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显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三年(庚午,公元七零年)夏,四月,汴渠成;河、汴分流,复其旧迹。辛乙,帝行幸荥阳,巡行河渠,遂渡河,登太行,幸上党;壬寅,还宫。
冬,十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楚王英与方士作金龟、玉鹤,刻文字为符瑞。男子燕广告英与渔阳王平、颜忠等造作图书,有逆谋;事下案验。有司奏“英大逆不道,请诛之。”帝以亲亲不忍。十一月,废英,徙丹杨泾县,赐汤沐邑五百户;男女为侯、主者,食邑如故;许太后勿上玺绶,留住楚宫。先是有私以英谋告司徒虞延者,延以英-戚至亲,不然其言。及英事觉,诏书切让延。
显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四年(辛未,公元七一年)春,三月,甲戌,延自杀。以太常周泽行司徒事;顷之,复为太常。夏,四月,丁巳,以巨鹿太守南阳邢穆为司徒。
楚王英至丹杨,自杀。诏以诸侯礼葬于泾。封燕广为折坚侯。是时,穷治楚狱,遂至累年。其辞语相连,自京师亲戚、诸侯、州郡豪桀及考案吏,阿附坐死、徙者以千数,而系狱者尚数千人。
初,樊-弟鲔为其子赏求楚王英女,-闻而止之曰:“建武中,吾家并受荣宠,一宗五侯。时特进一言,女可以配王,男可以尚主;但以贵宠过盛,即为祸患,故不为也,且尔一子,奈何弃之于楚乎!”鲔不从。及楚事觉,-已卒,上追念-谨恪,故其诸子皆得不坐。
英陰疏天下名士,上得其录,有吴郡太守尹兴名,乃征兴及掾史五百馀人诣廷尉就考。诸吏不胜掠治,死者太半;惟门下掾陆续、主簿梁宏、功曹史驷勋,备受五毒,肌肉消烂,终无异辞。续母自吴来雒阳,作食以馈续。续虽见考,辞色未尝变,而对食悲泣不自胜。治狱使者问其故,续曰:“母来不得见,故悲耳。”问:“何以知之?”续曰:“母截肉未尝不方,断葱以寸为度,故知之。”使者以状闻,上乃赦兴等,禁锢终身。
颜忠、王平辞引隧乡侯耿建、朗陵侯臧信、护泽侯邓鲤、曲成侯刘建。建等辞未尝与忠、平相见。是时,上怒甚,吏皆惶恐,诸所连及,率一切陷入,无敢以情恕者。侍御史寒朗心伤其冤,试以建等物色,独问忠、平,而二人错愕不能对。朗知其诈,乃上言:“建等无坚,专为忠、平所诬;疑天下无辜,类多如此。”帝曰:“即如是,忠、平何故引之?”对曰:“忠、平自知所犯不道,故多有虚引,冀以自明。”帝曰:“即如是,何不早奏?”对曰:“臣恐海内别有发其坚者。”帝怒曰:“吏持两端!”促提下捶之。左右方引去,朗曰:“愿一言而死。”帝曰:“谁与共为章?”对曰:“臣独作之。”上曰:“何以不与三府议?”对曰:“臣自知当必族灭,不敢多污染人。”上曰:“何故族灭?”对曰:“臣考事一年,不能穷尽坚状,反为罪人讼冤,故知当族灭,然臣所以言者,诚冀陛下一觉悟而已。臣见考囚在事者,咸共言妖恶大故,臣子所宜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无后责。是以考一连十,考十连百。又公卿朝会,陛下问以得失,皆长跪言:‘旧制,大罪祸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下幸甚!’及其归舍,口虽不言而仰屋窃叹,莫不知其多冤,无敢悟陛下言者。臣今所陈,诚死无悔!”帝意解,诏遣朗出。后二日,车驾自幸洛阳狱录囚徒,理出千馀人。时天旱,即大雨。马后亦以楚狱多滥,乘间为帝言之,帝恻然感悟,夜起彷徨,由是多所降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