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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队长,我住进来的时候,床就铺在这里,”陈红梅一边说,一边用右手由西到东比划了一下,她的意思是床是贴着带门窗安放的,“我的枕头就放在这里,这道墙和窗框之间的距离只有小半个枕头长。”
小半个枕头长,就是三十五公分左右,三十五公分左右就是一道砖墙的厚度。
陈红梅的话和崔巧琴的话互相印证,第一道墙存在的时间是在车华庭搬走之后、陈红梅进住之前。而陈红梅是在一九八六年底住进157号的。
毛大伟后面的话进一步证实了陈红梅的说法“你们看——那里,天花板上有一道划痕,那是我为红梅挂蚊帐,竖竹竿的时候竹竿的头部在天花板上划了一道印子,我躺在榻上的时候,经常看到这条划痕,划痕距离砖墙只有一个手指头长的距离。”
“我们住进来的时候是冬天,我平时最怕小虫子,这间屋子比较潮湿,小虫子——特别是四脚蛇特别多,我就让大伟挂了一顶蚊帐。”
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第一道墙是在车华庭搬走之后、陈红梅搬进来之前砌的;凶手是房客无疑,死者也可能是房客——或者和房客过从甚密的人。死者遇害的时间在一九八六五月前后——这和尸检报告上的死亡时间非常接近。
赵子蒙从包里面拿出那两张房客资料,虽然我们在前面已经看过这份资料,但现在仍然有必要再交代一下
张广南,年龄47岁左右,1985年1月——9月,租住在第二进东屋和西屋;现在住址七星门大街永安里三条巷181号;工作单位七星门邮局。
公彩菊,年龄50岁左右,家庭妇女,1985年8月——1986年3月,租住第二进两间房子,包括门厅;现在住址,不详,可找中间人李裁缝了解情况——这个房客是李裁缝介绍的(李裁缝的地址是中和街234号李记裁缝铺)。
马某某和她的老婆,马某,年龄35岁左右,,1986年4月——6月(大概时间),租住第二进三间房;外地人,其他情况不详。
赵明涛,年龄35岁左右;1986年7月——年底,租住第一进西屋;现在住址水佐岗三明街197号;工作单位南京物资学校(驾驶员)。
汪钟奎,年龄50岁左右;1986年8月——1987年3月,租住第一进东屋;现在住址,不详,工作单位白下区烟酒公司(营业员)。
陈红梅,40岁左右;1986年11月——1987年3月,租住第二进东屋;现在住址不详,工作单位白下区物资公司仓库(管理员)。
高老太,年龄七十岁左右;1986年11月——1987年1月,租住第二进西屋(二儿子结婚,老太把自己住的房子腾出来给儿子结婚,自己搬到157号来住)。
马某,1987年5月——7月,租住第二进西屋。
秦大炮,年龄45岁,1987年7月——1988年1月,租住第二进三间房子
值得庆幸的是,在以上这些房客中,只有一个姓马的外地人——其他都是本地人——此人后来又进住过一次(1987年5月——7月),既然第一道墙是在陈红梅住进157还之前砌的,就更不会有姓马的什么事情了。
之前,大家已经将此人排除在外,这次,同志们照例将他排除在外,理由,前面已经交代过了,这里不再赘述。
九点半到九点五十之间,所有曾经在157号住过的房客陆续走进157号,在赵子蒙、项代沫和顾所长到凤凰西街去请陈红梅和毛大伟的时候,顾所长已经把三个户籍警派出去了。
陆续走进157号的房客分别是张广南、公彩菊和他的丈夫、汪钟奎、赵明涛。
赵子蒙将以上几个房客的名字从两张纸上拎出来,写在另一张纸上,括号里面的内容是赵子蒙做的备注,这样,谈话的重点对象一目了然。赵子蒙在张广南的名字上画了一个大大的圆圈。
考虑到157号的房子出租的过程中有空关的问题,赵子蒙特地就这个问题询问了四个人(赵子蒙还特别询问了租住的时间),下面是四个人的回答(请注意,询问是单独进行的)
张广南“我住在157号的时候,西边两间厢房住着一户人家,男人姓高,女人姓公,男人很少说话,女人当家,我喊她高大嫂;我是八五年一月底搬进157号的,搬走的时间不是八月份就是九月份,具体时间,我记不得了。”
张广南的回答和车华庭的情况基本相符,唯一有差忒的地方是张广南搬走的时间,车华庭的时间是九月份,张广南则说“不是八月份就是九月份。”
> “赵队长,我住进来的时候,床就铺在这里,”陈红梅一边说,一边用右手由西到东比划了一下,她的意思是床是贴着带门窗安放的,“我的枕头就放在这里,这道墙和窗框之间的距离只有小半个枕头长。”
小半个枕头长,就是三十五公分左右,三十五公分左右就是一道砖墙的厚度。
陈红梅的话和崔巧琴的话互相印证,第一道墙存在的时间是在车华庭搬走之后、陈红梅进住之前。而陈红梅是在一九八六年底住进157号的。
毛大伟后面的话进一步证实了陈红梅的说法“你们看——那里,天花板上有一道划痕,那是我为红梅挂蚊帐,竖竹竿的时候竹竿的头部在天花板上划了一道印子,我躺在榻上的时候,经常看到这条划痕,划痕距离砖墙只有一个手指头长的距离。”
“我们住进来的时候是冬天,我平时最怕小虫子,这间屋子比较潮湿,小虫子——特别是四脚蛇特别多,我就让大伟挂了一顶蚊帐。”
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第一道墙是在车华庭搬走之后、陈红梅搬进来之前砌的;凶手是房客无疑,死者也可能是房客——或者和房客过从甚密的人。死者遇害的时间在一九八六五月前后——这和尸检报告上的死亡时间非常接近。
赵子蒙从包里面拿出那两张房客资料,虽然我们在前面已经看过这份资料,但现在仍然有必要再交代一下
张广南,年龄47岁左右,1985年1月——9月,租住在第二进东屋和西屋;现在住址七星门大街永安里三条巷181号;工作单位七星门邮局。
公彩菊,年龄50岁左右,家庭妇女,1985年8月——1986年3月,租住第二进两间房子,包括门厅;现在住址,不详,可找中间人李裁缝了解情况——这个房客是李裁缝介绍的(李裁缝的地址是中和街234号李记裁缝铺)。
马某某和她的老婆,马某,年龄35岁左右,,1986年4月——6月(大概时间),租住第二进三间房;外地人,其他情况不详。
赵明涛,年龄35岁左右;1986年7月——年底,租住第一进西屋;现在住址水佐岗三明街197号;工作单位南京物资学校(驾驶员)。
汪钟奎,年龄50岁左右;1986年8月——1987年3月,租住第一进东屋;现在住址,不详,工作单位白下区烟酒公司(营业员)。
陈红梅,40岁左右;1986年11月——1987年3月,租住第二进东屋;现在住址不详,工作单位白下区物资公司仓库(管理员)。
高老太,年龄七十岁左右;1986年11月——1987年1月,租住第二进西屋(二儿子结婚,老太把自己住的房子腾出来给儿子结婚,自己搬到157号来住)。
马某,1987年5月——7月,租住第二进西屋。
秦大炮,年龄45岁,1987年7月——1988年1月,租住第二进三间房子
值得庆幸的是,在以上这些房客中,只有一个姓马的外地人——其他都是本地人——此人后来又进住过一次(1987年5月——7月),既然第一道墙是在陈红梅住进157还之前砌的,就更不会有姓马的什么事情了。
之前,大家已经将此人排除在外,这次,同志们照例将他排除在外,理由,前面已经交代过了,这里不再赘述。
九点半到九点五十之间,所有曾经在157号住过的房客陆续走进157号,在赵子蒙、项代沫和顾所长到凤凰西街去请陈红梅和毛大伟的时候,顾所长已经把三个户籍警派出去了。
陆续走进157号的房客分别是张广南、公彩菊和他的丈夫、汪钟奎、赵明涛。
赵子蒙将以上几个房客的名字从两张纸上拎出来,写在另一张纸上,括号里面的内容是赵子蒙做的备注,这样,谈话的重点对象一目了然。赵子蒙在张广南的名字上画了一个大大的圆圈。
考虑到157号的房子出租的过程中有空关的问题,赵子蒙特地就这个问题询问了四个人(赵子蒙还特别询问了租住的时间),下面是四个人的回答(请注意,询问是单独进行的)
张广南“我住在157号的时候,西边两间厢房住着一户人家,男人姓高,女人姓公,男人很少说话,女人当家,我喊她高大嫂;我是八五年一月底搬进157号的,搬走的时间不是八月份就是九月份,具体时间,我记不得了。”
张广南的回答和车华庭的情况基本相符,唯一有差忒的地方是张广南搬走的时间,车华庭的时间是九月份,张广南则说“不是八月份就是九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