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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章没有写完,明早更替。抱歉。
——————蝴蝶梦同人(下)
比阿特里斯看了我的菜谱,上面有着我的签名,非常的……狂放,她的表情复杂,准是想起了吕蓓卡似乎也很喜欢在各处留下各自的痕迹,但没关系,很快她就看不到了。
男士们或许讨论了赛狗,或许讨论了海水浴,这些就和枪与雪茄那样远离女性,某些女士或许会争取与男士一样的权利,但我根本不在意,第一我原本就不喜欢和男人在一起,烦;第二我从来不认为和异性讨论过于隐私的东西有什么趣味——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搭理这种人都只会自寻烦恼。
哦,对了,因为我对一日三餐精益求精的要求,丹弗丝太太已经让出了厨房的指导工作,今天的午餐他们吃的全是我的新菜,那个不长眼色的贾尔斯提起了什么蛋白牛奶酥,呵呵,追忆故人啊,我诚恳地告诉他,鉴于他人所皆知的体型,过甜的蛋白牛奶酥对他来说无疑是一剂毒药,吃多了准有一天要血管爆裂而死……你们看我做什么,我的新菜绝对健康,营养,看看德文斯先生,他现在可是一派红光满面,早晚两次的牛肉汤果然起了不小的作用。
下午我和比阿特里斯一起去庭院散步,在看到大片白色,粉色的玫瑰后,她深深地,欣慰地吸了口气,“我还是比较喜欢玫瑰。”她委婉地说。对于这个女人,我还是很有些好感的,虽然她和这个年代的人一样,什么都不愿意说清楚,像是在元宵节猜灯谜,什么都要你自己去摸索,不管你会不会掉坑——她和我说了很多无关紧要的话,祝我和德文斯先生幸福,就在我们的谈话告一段落的时候,那只小狗跑过来,求抚摸,德文斯的姐姐摸了它,而我没有,我一直没有。
“你不喜欢狗吗?”比阿特里斯问道。
“不喜欢,”我说:“我喜欢猫,猫很可爱。”
“但狗很忠诚。”
“是啊,”我说:“但忠诚的人不是我有什么用?”
我要的猫很快就送来了,嗯,大猫,确切点说,两只幼年的猞猁,它们看起来还相当无害,但它们比一般猫咪大得多的爪子说明它们仍然是猛兽,它们的饲养我从不假手于人,在我忙碌的时候,它们就在我身边的篮子里。
我不喜欢狗,反正它们老了,很快我就能替换掉它们,当然也不会在狗跑走的时候去追,我相当讨厌在雨里走,所以也没能碰上那件吕蓓卡穿过的雨衣,有一天晴朗的时候我去花房,吩咐男管家清理一下里面的东西,像是雨衣之类的东西,全都给了园丁,花房里的预备雨衣换上我要求总管家从巴黎带来的新款。
我似乎……看到了一块团起来的手帕,我的反应是一脚踩了上去,踩到了污泥里。
来拜访的人越来越多,大部分人都很好应付,毕竟他们来到这里就是为了所谓的礼节,有些人很讨厌,但二十一世纪或许没什么好,但信息资源永远是十九世纪的人们无法相比的,有人或许会提起我不懂的事情,但我也会提起他们不懂的事情,像是热力学与电磁学理论、化学原子论、生物进化论与细胞学说,他们大概没想到一个女人会去研究这些事情。
事实上我也是只知皮毛,但对付那些人就够了。
让我厌烦的莫过于他们不断地提起曼陀丽原先是怎样的热闹喧哗,宾客盈门,“会有宴会的,”我说:“但先得等我将手上的书结尾。”
他们大为惊讶:“您在写书吗?”
“为什么不呢?”面对大海,春暖花开,书房大又安静,还能撸猫,难道不是一个写手最大的奢望吗?
等到那位主教夫人提起化妆舞会的时候,我终于点了点头,“因为这是您的要求,”我说:“所以我不得不先将我的书放下啦。”
她看上去有点感动的样子,但她还是提起吕蓓卡举办的游园会,说是什么一张张小桌,在玫瑰花园里进茶点什么的……我马上睁大了眼睛:“但那不是很平常吗?”
她明显地卡了一下:“很……很寻常吗?那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了,或许……”
我可不想听到那个名字:“几百年前中国人就有这样的游园会了,美国人在五十年前也这么做过,”我再一次胡说,反正没人能去求证:“不过这种方式已经落伍了,因为不太雅致,又有些混乱,我听说最近只有暴发户们才会那么干,三五成群的好谈生意嘛……”
“对了,”我转换了一个话题:“说到化妆舞会,我想要以东方的圣人王为主题……我正在写这么一个故事……”
主教夫人顿时有了兴趣,东方在这个时间段内已经失去了原先的神秘,但马可波罗所谓的圣人王时代还是很有点吸引力的。
第三天的时候,我想试试插花对室内氛围的渲染作用,在我命令弗李斯去拿花瓶的时候,他提起了那个令我讨厌的名字:“那是谁?”我紧接着问:“我是谁?”他立刻不说话了,我马上让我的女仆之二,一个原本不属于曼陀丽庄园的姑娘去叫男管家来,“我不需要一个会对主人指手画脚的仆人。”我说,然后转过身去,不想听任何辩解。
“还有,”我说:“把这个石膏花瓶扔了,它旧了,难看了,不配待在曼陀丽。”
之后我算了算日子,在德文斯先生离开庄园的那天,换上了一双带有黄铜鞋跟的高跟鞋,这还是我特制的呢。在吕蓓卡的情夫,私下里和丹弗丝太太相会的时候,他果然发现了我,不过我可不会和他说那么多,当他靠近我的时候,我将狗扔向他的脸,然后踢了他的两腿之间,我用的力气很大,在人们听到惨嚎跑来的时候,他的裤子里渗出血来。
我叫了警察,为什么不叫,我又不认识这个人,无论丹弗丝太太说些什么,我都不认这个亲戚,开什么玩笑,如果是正当亲戚,为什么不堂堂正正地和别人那样送... -->>
今天本章没有写完,明早更替。抱歉。
——————蝴蝶梦同人(下)
比阿特里斯看了我的菜谱,上面有着我的签名,非常的……狂放,她的表情复杂,准是想起了吕蓓卡似乎也很喜欢在各处留下各自的痕迹,但没关系,很快她就看不到了。
男士们或许讨论了赛狗,或许讨论了海水浴,这些就和枪与雪茄那样远离女性,某些女士或许会争取与男士一样的权利,但我根本不在意,第一我原本就不喜欢和男人在一起,烦;第二我从来不认为和异性讨论过于隐私的东西有什么趣味——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搭理这种人都只会自寻烦恼。
哦,对了,因为我对一日三餐精益求精的要求,丹弗丝太太已经让出了厨房的指导工作,今天的午餐他们吃的全是我的新菜,那个不长眼色的贾尔斯提起了什么蛋白牛奶酥,呵呵,追忆故人啊,我诚恳地告诉他,鉴于他人所皆知的体型,过甜的蛋白牛奶酥对他来说无疑是一剂毒药,吃多了准有一天要血管爆裂而死……你们看我做什么,我的新菜绝对健康,营养,看看德文斯先生,他现在可是一派红光满面,早晚两次的牛肉汤果然起了不小的作用。
下午我和比阿特里斯一起去庭院散步,在看到大片白色,粉色的玫瑰后,她深深地,欣慰地吸了口气,“我还是比较喜欢玫瑰。”她委婉地说。对于这个女人,我还是很有些好感的,虽然她和这个年代的人一样,什么都不愿意说清楚,像是在元宵节猜灯谜,什么都要你自己去摸索,不管你会不会掉坑——她和我说了很多无关紧要的话,祝我和德文斯先生幸福,就在我们的谈话告一段落的时候,那只小狗跑过来,求抚摸,德文斯的姐姐摸了它,而我没有,我一直没有。
“你不喜欢狗吗?”比阿特里斯问道。
“不喜欢,”我说:“我喜欢猫,猫很可爱。”
“但狗很忠诚。”
“是啊,”我说:“但忠诚的人不是我有什么用?”
我要的猫很快就送来了,嗯,大猫,确切点说,两只幼年的猞猁,它们看起来还相当无害,但它们比一般猫咪大得多的爪子说明它们仍然是猛兽,它们的饲养我从不假手于人,在我忙碌的时候,它们就在我身边的篮子里。
我不喜欢狗,反正它们老了,很快我就能替换掉它们,当然也不会在狗跑走的时候去追,我相当讨厌在雨里走,所以也没能碰上那件吕蓓卡穿过的雨衣,有一天晴朗的时候我去花房,吩咐男管家清理一下里面的东西,像是雨衣之类的东西,全都给了园丁,花房里的预备雨衣换上我要求总管家从巴黎带来的新款。
我似乎……看到了一块团起来的手帕,我的反应是一脚踩了上去,踩到了污泥里。
来拜访的人越来越多,大部分人都很好应付,毕竟他们来到这里就是为了所谓的礼节,有些人很讨厌,但二十一世纪或许没什么好,但信息资源永远是十九世纪的人们无法相比的,有人或许会提起我不懂的事情,但我也会提起他们不懂的事情,像是热力学与电磁学理论、化学原子论、生物进化论与细胞学说,他们大概没想到一个女人会去研究这些事情。
事实上我也是只知皮毛,但对付那些人就够了。
让我厌烦的莫过于他们不断地提起曼陀丽原先是怎样的热闹喧哗,宾客盈门,“会有宴会的,”我说:“但先得等我将手上的书结尾。”
他们大为惊讶:“您在写书吗?”
“为什么不呢?”面对大海,春暖花开,书房大又安静,还能撸猫,难道不是一个写手最大的奢望吗?
等到那位主教夫人提起化妆舞会的时候,我终于点了点头,“因为这是您的要求,”我说:“所以我不得不先将我的书放下啦。”
她看上去有点感动的样子,但她还是提起吕蓓卡举办的游园会,说是什么一张张小桌,在玫瑰花园里进茶点什么的……我马上睁大了眼睛:“但那不是很平常吗?”
她明显地卡了一下:“很……很寻常吗?那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了,或许……”
我可不想听到那个名字:“几百年前中国人就有这样的游园会了,美国人在五十年前也这么做过,”我再一次胡说,反正没人能去求证:“不过这种方式已经落伍了,因为不太雅致,又有些混乱,我听说最近只有暴发户们才会那么干,三五成群的好谈生意嘛……”
“对了,”我转换了一个话题:“说到化妆舞会,我想要以东方的圣人王为主题……我正在写这么一个故事……”
主教夫人顿时有了兴趣,东方在这个时间段内已经失去了原先的神秘,但马可波罗所谓的圣人王时代还是很有点吸引力的。
第三天的时候,我想试试插花对室内氛围的渲染作用,在我命令弗李斯去拿花瓶的时候,他提起了那个令我讨厌的名字:“那是谁?”我紧接着问:“我是谁?”他立刻不说话了,我马上让我的女仆之二,一个原本不属于曼陀丽庄园的姑娘去叫男管家来,“我不需要一个会对主人指手画脚的仆人。”我说,然后转过身去,不想听任何辩解。
“还有,”我说:“把这个石膏花瓶扔了,它旧了,难看了,不配待在曼陀丽。”
之后我算了算日子,在德文斯先生离开庄园的那天,换上了一双带有黄铜鞋跟的高跟鞋,这还是我特制的呢。在吕蓓卡的情夫,私下里和丹弗丝太太相会的时候,他果然发现了我,不过我可不会和他说那么多,当他靠近我的时候,我将狗扔向他的脸,然后踢了他的两腿之间,我用的力气很大,在人们听到惨嚎跑来的时候,他的裤子里渗出血来。
我叫了警察,为什么不叫,我又不认识这个人,无论丹弗丝太太说些什么,我都不认这个亲戚,开什么玩笑,如果是正当亲戚,为什么不堂堂正正地和别人那样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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