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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他慢慢站起来。说道:“朝廷之法,素来重名教。所以,尊长与卑幼发生骂、殴、伤、杀等事时,卑幼一方承担更多责任!父母若殴杀子女。为子女者不能举告父母!父母杀了人,子女也不能告。
可是如果母亲杀死父亲,依我朝律法该当如何呢?两位熟谙律法,应该知道,那时,不论是嫡母、继母、还是慈母,作为子女的皆不再受子孙不得告祖父母、父母禁令的约束,也不再履行为尊者讳的义务,可以而且必须向官府告发!
父亲也是尊长,母亲也是尊长,何以如此呢?因为同为亲情,父亲重于母亲,所以,于孝行之中,又加了尊卑的考量,父亲之亲尊于母亲之亲,因此母杀父,则应当举告。张右监、唐御史,本官说的对么?”
张谭和唐众犹豫了一下,勉为其难地点了点头,本朝律法如此,他们也辩驳不得。
周澈又道:“我大汉律规定,祖父母、父母被人殴打,子孙当即殴击对方,若打伤对方,比照普通殴伤罪减一等处治。某想请教两位,他人殴打了自己的父祖,自有官府衙门可以惩办啊,告到官府不就行了,为何律法规定子孙应该马上还击解救尊长呢?”
唐众道:“这是因为做子孙的,有对尊长尽孝道的义务。眼看尊长被殴打,却不施救,只等事后举告到官府,这为人子女的孝道何在?若因有官府庇护而放弃孝道伦理,难道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败坏道德吗?不过…”
唐众皱了皱眉,道:“不过这与你我所议有何关系?常威救父,我御史台本就认为理所应当。只不过,救父固然是出于孝道,当时却非一定要杀人才能救父。杀人就是违法,救父乃是行孝,所以御史台取折衷之策,建议减刑,有何不对?”
说到这里,两人不知不觉间,已经把廷尉府丢在了一边。本来是死罪、减刑、无罪这样三个话题,在周澈巧妙地诱导下,已经把死罪抛到了一边,变成减刑和无罪之争了。
周澈道:“我举此例是想说明,律法是人设立的,所以它不可能尽善尽美,总有一些设立律法的时候不曾想到的问题,当律法明显有悖于道德伦理甚至情理的时候,一味坚持法律是很荒谬的,这么做甚至是背离了设立法令的初衷。”
张谭冷笑道:“任你口才了得,不过是想为常威免罪罢了!礼法二事,王教大端。周司刑,这桩杀人案,若据礼经而放人,则律法形同虚设!若依律法,则杀人者当死!礼与法,皆为王道,你如何取舍呢?”
唐众一听,赶紧推销自己的减罪论,接口道:“所以说啊,常威不救父,则有悖孝道。为了救父而杀人,则手段过激,若不惩处,来日必有人恃礼教而犯国法。我御史台主张轻判,即彰扬了孝道,又使人不敢轻易违法!”
周澈道:“唐御史谬也,张右监更是大谬。为什么这么说呢?盖因律法与礼教之上,尚有大义与小义之权衡。比如说,我大汉律规定,有人犯罪,你若知而不告,便是有罪!但是犯罪者是你的祖父母或父母时,你告了反而是有罪了,这就是因为涉及孝道。
看见外人犯罪,你不告有罪。看见你的祖父母或父母犯罪,你告了有罪,要判你绞刑的;然而,若是你的父母或祖父母所犯的是谋反大罪时,规定又是一变,这时候告了无罪,不告则有罪了,何以如此?”
周澈扫了他们一眼,咄咄逼人地道:“为什么同样是祖父母、父母犯罪,前者告了你有罪,因为你不孝。后者不告你有罪?因为这是谋反!谋反,受害者是千家万户,所以你一家一姓的孝,要服从天下人的公益。
可见,律法与道德伦理产生抵触的时候。一般要迁就于道德伦理。可是这个范围只限于一家一姓之间的法律和道德伦理,如果犯人的罪行损及天下人如谋反大罪,则律法要置于孝道之上,纵是子女也该告他。
综上所述,法也好,道也好。运用存乎一心。全看它对天下人的作用如何。常威救父心切,错手杀人,不是故意行凶,他是为了行孝,所损及者只是王逸一人。被杀者又做了些什么呢?
这个王逸见色起意,设赌为局,逼死常陈氏。常氏一家,常威的祖母、父亲、母亲皆因王逸一人而受害,其人作为。伤天害理!威因行孝而致其死亡,应该得到宽宥,如此,彰行的不止是常威的孝道,也是维护天下人的公义!”
张谭晒然道:“如此说来,那窦氏老妪打死儿媳。也当免罪了。这不是孝道吗!”
周澈正色道:“这不是孝道!常陈氏与这老妇比起来年轻力壮,可是这老妇将她活活打死,她可曾反抗过?她已经尽了孝道。常陈氏被打死后,她的丈夫和儿子可曾举告?他们没有,所以他们也尽了孝道。
举告者何人?坊间百姓是也!窦氏老妇刁蛮冷厉,明明是奸人作祟,儿子品行低劣。却无端迁怒于贞淑温良的儿媳,将她活活打死,激起众怒,由坊间百姓告至里长、游缴处。再由游缴告至洛阳府,这是义,天下之义!”
周澈说到这里,提起丹田之气,将他的结案陈词最后一句远远地送了出去,便是散布在抄手游廊里的衙差公吏们都听得一清二楚:“法律若不能鼓励道德行为就不是善法,法治若不能鼓励道德行为就不是善治!据此,本官以为,常威无罪!”
张谭沉声道:“我廷尉府反对!”
唐众也勃然道:“我御史台反对!”
“那就没办法了!”周澈把手一摊说道:“既然咱们各执己见,这三堂会审看来也是没有结论了。那就…具事陈奏,呈尚书台、三公府,由诸公们和圣上定夺!”
“哐啷啷…天空中适时响起一声夏雷,为周澈这句话,打上了一个惊心动魄的注解。
r /> 他慢慢站起来。说道:“朝廷之法,素来重名教。所以,尊长与卑幼发生骂、殴、伤、杀等事时,卑幼一方承担更多责任!父母若殴杀子女。为子女者不能举告父母!父母杀了人,子女也不能告。
可是如果母亲杀死父亲,依我朝律法该当如何呢?两位熟谙律法,应该知道,那时,不论是嫡母、继母、还是慈母,作为子女的皆不再受子孙不得告祖父母、父母禁令的约束,也不再履行为尊者讳的义务,可以而且必须向官府告发!
父亲也是尊长,母亲也是尊长,何以如此呢?因为同为亲情,父亲重于母亲,所以,于孝行之中,又加了尊卑的考量,父亲之亲尊于母亲之亲,因此母杀父,则应当举告。张右监、唐御史,本官说的对么?”
张谭和唐众犹豫了一下,勉为其难地点了点头,本朝律法如此,他们也辩驳不得。
周澈又道:“我大汉律规定,祖父母、父母被人殴打,子孙当即殴击对方,若打伤对方,比照普通殴伤罪减一等处治。某想请教两位,他人殴打了自己的父祖,自有官府衙门可以惩办啊,告到官府不就行了,为何律法规定子孙应该马上还击解救尊长呢?”
唐众道:“这是因为做子孙的,有对尊长尽孝道的义务。眼看尊长被殴打,却不施救,只等事后举告到官府,这为人子女的孝道何在?若因有官府庇护而放弃孝道伦理,难道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败坏道德吗?不过…”
唐众皱了皱眉,道:“不过这与你我所议有何关系?常威救父,我御史台本就认为理所应当。只不过,救父固然是出于孝道,当时却非一定要杀人才能救父。杀人就是违法,救父乃是行孝,所以御史台取折衷之策,建议减刑,有何不对?”
说到这里,两人不知不觉间,已经把廷尉府丢在了一边。本来是死罪、减刑、无罪这样三个话题,在周澈巧妙地诱导下,已经把死罪抛到了一边,变成减刑和无罪之争了。
周澈道:“我举此例是想说明,律法是人设立的,所以它不可能尽善尽美,总有一些设立律法的时候不曾想到的问题,当律法明显有悖于道德伦理甚至情理的时候,一味坚持法律是很荒谬的,这么做甚至是背离了设立法令的初衷。”
张谭冷笑道:“任你口才了得,不过是想为常威免罪罢了!礼法二事,王教大端。周司刑,这桩杀人案,若据礼经而放人,则律法形同虚设!若依律法,则杀人者当死!礼与法,皆为王道,你如何取舍呢?”
唐众一听,赶紧推销自己的减罪论,接口道:“所以说啊,常威不救父,则有悖孝道。为了救父而杀人,则手段过激,若不惩处,来日必有人恃礼教而犯国法。我御史台主张轻判,即彰扬了孝道,又使人不敢轻易违法!”
周澈道:“唐御史谬也,张右监更是大谬。为什么这么说呢?盖因律法与礼教之上,尚有大义与小义之权衡。比如说,我大汉律规定,有人犯罪,你若知而不告,便是有罪!但是犯罪者是你的祖父母或父母时,你告了反而是有罪了,这就是因为涉及孝道。
看见外人犯罪,你不告有罪。看见你的祖父母或父母犯罪,你告了有罪,要判你绞刑的;然而,若是你的父母或祖父母所犯的是谋反大罪时,规定又是一变,这时候告了无罪,不告则有罪了,何以如此?”
周澈扫了他们一眼,咄咄逼人地道:“为什么同样是祖父母、父母犯罪,前者告了你有罪,因为你不孝。后者不告你有罪?因为这是谋反!谋反,受害者是千家万户,所以你一家一姓的孝,要服从天下人的公益。
可见,律法与道德伦理产生抵触的时候。一般要迁就于道德伦理。可是这个范围只限于一家一姓之间的法律和道德伦理,如果犯人的罪行损及天下人如谋反大罪,则律法要置于孝道之上,纵是子女也该告他。
综上所述,法也好,道也好。运用存乎一心。全看它对天下人的作用如何。常威救父心切,错手杀人,不是故意行凶,他是为了行孝,所损及者只是王逸一人。被杀者又做了些什么呢?
这个王逸见色起意,设赌为局,逼死常陈氏。常氏一家,常威的祖母、父亲、母亲皆因王逸一人而受害,其人作为。伤天害理!威因行孝而致其死亡,应该得到宽宥,如此,彰行的不止是常威的孝道,也是维护天下人的公义!”
张谭晒然道:“如此说来,那窦氏老妪打死儿媳。也当免罪了。这不是孝道吗!”
周澈正色道:“这不是孝道!常陈氏与这老妇比起来年轻力壮,可是这老妇将她活活打死,她可曾反抗过?她已经尽了孝道。常陈氏被打死后,她的丈夫和儿子可曾举告?他们没有,所以他们也尽了孝道。
举告者何人?坊间百姓是也!窦氏老妇刁蛮冷厉,明明是奸人作祟,儿子品行低劣。却无端迁怒于贞淑温良的儿媳,将她活活打死,激起众怒,由坊间百姓告至里长、游缴处。再由游缴告至洛阳府,这是义,天下之义!”
周澈说到这里,提起丹田之气,将他的结案陈词最后一句远远地送了出去,便是散布在抄手游廊里的衙差公吏们都听得一清二楚:“法律若不能鼓励道德行为就不是善法,法治若不能鼓励道德行为就不是善治!据此,本官以为,常威无罪!”
张谭沉声道:“我廷尉府反对!”
唐众也勃然道:“我御史台反对!”
“那就没办法了!”周澈把手一摊说道:“既然咱们各执己见,这三堂会审看来也是没有结论了。那就…具事陈奏,呈尚书台、三公府,由诸公们和圣上定夺!”
“哐啷啷…天空中适时响起一声夏雷,为周澈这句话,打上了一个惊心动魄的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