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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神境修士叶知秋见此也跟着伸手,感受着商君强有力的大手传来的握劲,随即默契地开始各行其事。
商鞅先是将自己的化身,律法神兽獬豸显化出来,右手按在祂的独角上,旋即就有一道灵光闪现,迅速蔓延至全身。
这头神兽是公正、勇猛的象征,在灵光中变成沙砾垮塌,叶知秋好奇地瞥了一眼,却发现那些沙砾的真面目,却是一个个细小的文字,仿佛一汪清泉被商君双手掬起一捧,迅速地开始编织成法律条文,还有各具奇能的法家律令。
叶知秋以自己两世为人的经历,还有各种神秘学知识积累沉淀的阅历,依稀看出商鞅的所作所为的本质。
“这就是法家统一切法的‘法域’,果然有点门道。以我的看法,却是有点像迷锁,或者更高层次的,永久固化的领域!嗯……法律领域?法域!有点意思了。”
商鞅不为所动地着手编织法网,信手捏来用的却是大汉法律,以《九章律》为主,丝毫没有引入秦律的打算。
尽管汉律的制定,在秦律的基础上扩充、增补、删减,不过大汉帝国却在建立统治的初期,反思并批判了法家“专任刑罚”、“重刑轻罪”的主张,在制定汉律时确立了黄老学派的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宽省刑法”的指导思想。
叶知秋从神符师杨度处获得全套大汉律法,不想将法网编织全部托付别人之手,也跟着加入进去。
商鞅没有丝毫迟疑,两人互相配合,实际上进度大大加快,几至事半功倍的效果。
由于京城洛阳的偌大朝廷和汉室都被西凉军整体搬走,有关朝仪方面的专律《傍章律》,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越宫律》,有关朝贺制度的专门法律《朝律》,叶知秋一个字都没有编进法网里。
反倒是韩信制定的“军法”,两汉历代众多功勋武将不断增益添加、删减改良,与过去平和的时代极为契合,却不符合如今道法显圣,龙气法禁彻底崩塌的时代。
叶知秋在《大汉军法》中增添道将一职,将晋升阶梯与品阶挂钩,以军功、战果、战略胜负等多方面考校,使“道将”能在法网编织所成的法域中,不仅获得完整的“施法权”,还能动用法家的律令,如“画地为牢”、“绳之以法”等言出法随的能力。
商君对此也不见外,他生前是大秦的军政一把手,将一个国力孱弱的边陲小国,通过变法引导成为国力强盛,压服六国的地步,器量自然是恢宏非凡。
《军法》与《国法》份属两个不同系统,有说“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治国和治军必须使用不同的法令制度,否则会产生有害的社会效果。
军队自第一王朝大夏开始,一直都是政权创建和维护统治的强有力工具,担负着镇压反叛、抵御外侵的艰巨任务。军事行动的成败往往关系国家、民族的盛衰兴亡,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军事领域的犯罪会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并破坏统治基础的稳定,所以受到朝廷的特殊重视,专门制定了军法来预防、惩治军事方面的各种犯罪和渎职行为。大汉的军法存形式上,大致可以分为日常行用的成文法,以及临时颁行的约束两类。
从历史渊源来看,三代至春秋前期,军法通常是战时临时设置,往往是在开战前夕才对将士公布,多是口头宣誓的形式。
《尚书》所载之《甘誓》《汤誓》《牧誓》《费誓》等,即为其实例,待到战争结束后其法律效力一般也就不复存在了。
因此叶知秋编织的军法,必须当着道兵的面宣读才能生效。日后范围再扩大一点,毕竟为了维持统治秩序,洛阳城的守备部队迟早要重建恢复编制,到那时叶知秋的新军法受众再次扩增,法域的能力只会更强。
这种少见的盛事,只有梵教在草原上建立庙宇,庙祝为泥胎木塑的梵神雕像开光时,才会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不过招揽的不是将士,而是兽人中的凡夫俗子,无知的愚民愚妇。
城中潜伏的修士、道人,长久不见叶知秋有所行动,都以为他只是针对赤眉军的后人,所谓的散修联盟,也就没有把十二都天鬼神大阵放在心上。
只有极个别聪明人看出叶知秋的举动有异,准备伺机... -->>
阴神境修士叶知秋见此也跟着伸手,感受着商君强有力的大手传来的握劲,随即默契地开始各行其事。
商鞅先是将自己的化身,律法神兽獬豸显化出来,右手按在祂的独角上,旋即就有一道灵光闪现,迅速蔓延至全身。
这头神兽是公正、勇猛的象征,在灵光中变成沙砾垮塌,叶知秋好奇地瞥了一眼,却发现那些沙砾的真面目,却是一个个细小的文字,仿佛一汪清泉被商君双手掬起一捧,迅速地开始编织成法律条文,还有各具奇能的法家律令。
叶知秋以自己两世为人的经历,还有各种神秘学知识积累沉淀的阅历,依稀看出商鞅的所作所为的本质。
“这就是法家统一切法的‘法域’,果然有点门道。以我的看法,却是有点像迷锁,或者更高层次的,永久固化的领域!嗯……法律领域?法域!有点意思了。”
商鞅不为所动地着手编织法网,信手捏来用的却是大汉法律,以《九章律》为主,丝毫没有引入秦律的打算。
尽管汉律的制定,在秦律的基础上扩充、增补、删减,不过大汉帝国却在建立统治的初期,反思并批判了法家“专任刑罚”、“重刑轻罪”的主张,在制定汉律时确立了黄老学派的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宽省刑法”的指导思想。
叶知秋从神符师杨度处获得全套大汉律法,不想将法网编织全部托付别人之手,也跟着加入进去。
商鞅没有丝毫迟疑,两人互相配合,实际上进度大大加快,几至事半功倍的效果。
由于京城洛阳的偌大朝廷和汉室都被西凉军整体搬走,有关朝仪方面的专律《傍章律》,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越宫律》,有关朝贺制度的专门法律《朝律》,叶知秋一个字都没有编进法网里。
反倒是韩信制定的“军法”,两汉历代众多功勋武将不断增益添加、删减改良,与过去平和的时代极为契合,却不符合如今道法显圣,龙气法禁彻底崩塌的时代。
叶知秋在《大汉军法》中增添道将一职,将晋升阶梯与品阶挂钩,以军功、战果、战略胜负等多方面考校,使“道将”能在法网编织所成的法域中,不仅获得完整的“施法权”,还能动用法家的律令,如“画地为牢”、“绳之以法”等言出法随的能力。
商君对此也不见外,他生前是大秦的军政一把手,将一个国力孱弱的边陲小国,通过变法引导成为国力强盛,压服六国的地步,器量自然是恢宏非凡。
《军法》与《国法》份属两个不同系统,有说“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治国和治军必须使用不同的法令制度,否则会产生有害的社会效果。
军队自第一王朝大夏开始,一直都是政权创建和维护统治的强有力工具,担负着镇压反叛、抵御外侵的艰巨任务。军事行动的成败往往关系国家、民族的盛衰兴亡,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军事领域的犯罪会使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并破坏统治基础的稳定,所以受到朝廷的特殊重视,专门制定了军法来预防、惩治军事方面的各种犯罪和渎职行为。大汉的军法存形式上,大致可以分为日常行用的成文法,以及临时颁行的约束两类。
从历史渊源来看,三代至春秋前期,军法通常是战时临时设置,往往是在开战前夕才对将士公布,多是口头宣誓的形式。
《尚书》所载之《甘誓》《汤誓》《牧誓》《费誓》等,即为其实例,待到战争结束后其法律效力一般也就不复存在了。
因此叶知秋编织的军法,必须当着道兵的面宣读才能生效。日后范围再扩大一点,毕竟为了维持统治秩序,洛阳城的守备部队迟早要重建恢复编制,到那时叶知秋的新军法受众再次扩增,法域的能力只会更强。
这种少见的盛事,只有梵教在草原上建立庙宇,庙祝为泥胎木塑的梵神雕像开光时,才会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不过招揽的不是将士,而是兽人中的凡夫俗子,无知的愚民愚妇。
城中潜伏的修士、道人,长久不见叶知秋有所行动,都以为他只是针对赤眉军的后人,所谓的散修联盟,也就没有把十二都天鬼神大阵放在心上。
只有极个别聪明人看出叶知秋的举动有异,准备伺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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