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笔下文学 www.xxbxwx.net,财哥的第一次婚姻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燕子笑起来:“老公,你想全学会啊?”
我也笑道:“我既然帮你,就还是学一点好。真的一窍不通,帮你,会不会帮倒忙呢?”
燕子开玩笑说:“老公当我徒弟啦!你是我关门徒弟哦!”
“哦!学艺要想学得精,要和师傅趴背身!”我也开玩笑,“我都早就和师傅趴背身了,应当把绝招,全教我吧?”
“流氓!”燕子笑着推我一掌,“老公,真坏!”
我故意装作很受伤的样子,大叫一声:“唉呀!痛死我啦!”
“装吧,你!”燕子笑了一阵,接着说,“打现场,就是赌客带着现金,直接到赌场来赌博。但是,现在,中国公安抓得很紧,赌客直接过来,不是很方便。所以,小勐拉个个赌场里,打现场的,都不太多。多的,很多都是开线的。开线呢,就是赌客在中国,派一个经纪人到赌场来,自己通过网站,进入赌场,用手机或者电话指挥经纪人下注。这样子的话,赌客就更安全,更方便。只要有一台电脑,就可以赌博。一关机,什么证据都没有。”
我想了想,又问:“还有,什么叫开暗场?”
“中国是禁止赌博的,明明白白开赌场,那是违法犯罪。中国刑法在第303条设置了赌博罪,该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从今年1月开始,中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境外赌场、赌博(博彩)公司和赌博网站在境内的代理人尤其是打击的重点。随着科技发展,赌博出现了多元化、网络化的趋势,传统中一群人围着赌桌吆五喝六、摇骰下注的情况固然存在,但网络空间已经为规模更大的赌博提供了生长的温床,网络赌博、地下私彩,以及信用卡投注、电子划账……都意味着赌博形式已走出传统窠臼。另外,网络博彩公司及其服务器多在境外,所处国家并不将赌博视为犯罪,中国的刑事执法显得鞭长莫及。对网络赌博进行刑法处置时,必然涉及到对“聚众赌博”还是“开设赌场”的性质判定,也必然要对“聚众”和“赌场”进行解释与理解。比如,这个“众”,是现实生活中的三人成众,还是互联网上无数人的网络集合?“赌场”仅指一种现实存在,还是包括虚拟空间的具体运作?法律现在还是一片空白,并没有具体规定。云南对在境外开设赌场的中国人进行通缉。然而,刑法第7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外犯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的,可以不予追究。尽管“可以”不予追究意味着“也可”进行追究,但威慑的力度显然大大降低。就算是违法犯罪,也只这么屁大点的事!”
我惊叹:“老婆,你在背书啊?”
“我做这一行,肯定要研究,肯定也要背几页书,好知道自己的错误,到底有多大的责任。”燕子说,“老公,不行吗?”
我笑道:“怎么不行呢?你好有敬业精神的嘛!”
燕子说:“老公,那我就再背几页书,给你听听。你看对不对。”
“好啊!我正想多听听呢。”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赌博,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赌博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只有“开设赌场”的人,即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者才应构成犯罪,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我敬佩地说:“老婆,我真的服了你啦!”
“你听清楚没有?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燕子说,“我可不是赌场的老板,我将来,就是跟着你去了中国,也没多大的事哦!”
“你还想去中国吗?”
燕子笑起来:“老公,你想全学会啊?”
我也笑道:“我既然帮你,就还是学一点好。真的一窍不通,帮你,会不会帮倒忙呢?”
燕子开玩笑说:“老公当我徒弟啦!你是我关门徒弟哦!”
“哦!学艺要想学得精,要和师傅趴背身!”我也开玩笑,“我都早就和师傅趴背身了,应当把绝招,全教我吧?”
“流氓!”燕子笑着推我一掌,“老公,真坏!”
我故意装作很受伤的样子,大叫一声:“唉呀!痛死我啦!”
“装吧,你!”燕子笑了一阵,接着说,“打现场,就是赌客带着现金,直接到赌场来赌博。但是,现在,中国公安抓得很紧,赌客直接过来,不是很方便。所以,小勐拉个个赌场里,打现场的,都不太多。多的,很多都是开线的。开线呢,就是赌客在中国,派一个经纪人到赌场来,自己通过网站,进入赌场,用手机或者电话指挥经纪人下注。这样子的话,赌客就更安全,更方便。只要有一台电脑,就可以赌博。一关机,什么证据都没有。”
我想了想,又问:“还有,什么叫开暗场?”
“中国是禁止赌博的,明明白白开赌场,那是违法犯罪。中国刑法在第303条设置了赌博罪,该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从今年1月开始,中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境外赌场、赌博(博彩)公司和赌博网站在境内的代理人尤其是打击的重点。随着科技发展,赌博出现了多元化、网络化的趋势,传统中一群人围着赌桌吆五喝六、摇骰下注的情况固然存在,但网络空间已经为规模更大的赌博提供了生长的温床,网络赌博、地下私彩,以及信用卡投注、电子划账……都意味着赌博形式已走出传统窠臼。另外,网络博彩公司及其服务器多在境外,所处国家并不将赌博视为犯罪,中国的刑事执法显得鞭长莫及。对网络赌博进行刑法处置时,必然涉及到对“聚众赌博”还是“开设赌场”的性质判定,也必然要对“聚众”和“赌场”进行解释与理解。比如,这个“众”,是现实生活中的三人成众,还是互联网上无数人的网络集合?“赌场”仅指一种现实存在,还是包括虚拟空间的具体运作?法律现在还是一片空白,并没有具体规定。云南对在境外开设赌场的中国人进行通缉。然而,刑法第7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外犯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的,可以不予追究。尽管“可以”不予追究意味着“也可”进行追究,但威慑的力度显然大大降低。就算是违法犯罪,也只这么屁大点的事!”
我惊叹:“老婆,你在背书啊?”
“我做这一行,肯定要研究,肯定也要背几页书,好知道自己的错误,到底有多大的责任。”燕子说,“老公,不行吗?”
我笑道:“怎么不行呢?你好有敬业精神的嘛!”
燕子说:“老公,那我就再背几页书,给你听听。你看对不对。”
“好啊!我正想多听听呢。”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赌博,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赌博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只有“开设赌场”的人,即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者才应构成犯罪,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我敬佩地说:“老婆,我真的服了你啦!”
“你听清楚没有?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燕子说,“我可不是赌场的老板,我将来,就是跟着你去了中国,也没多大的事哦!”
“你还想去中国吗?”